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31-009001-20250718-00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沪松府规〔2025〕5号
- 成文日期:2025-07-18
- 发布日期:2025-07-18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7月18日
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对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
(一)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旧城区改建征收决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以上。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具体签约生效比例和签约期限将根据各征收项目“一基地一方案”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证15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价格补贴系数标准
本区被征收居住房屋的价格补贴系数标准为0.3。
五、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折算单价
本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折算单价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公布。
六、被征收居住房屋的按期签约、搬迁奖励标准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本区被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标准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公布。
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
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公布。
八、其他补贴标准
需要设置其他补贴的,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公布。
九、实施日期
本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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