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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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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30N10120240620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沪松府办〔2024〕16号
    • 成文日期:2024-06-11
    • 发布日期:2024-06-1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松江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江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11

     

     

     

    松江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6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水〔2023〕164号)、《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市总河长令2023年第1号)、《松江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总河长令2024年第1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松府〔2021〕29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本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为美丽松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一)坚持系统治理。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松江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雨污混接普查与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的统筹,着力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改善的难点、痛点问题。

    (二)坚持目标导向。从解决排污口问题、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和水质改善要求、周边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等,明确排污口整治和管控要求,扎实开展整治,规范排污行为,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稳妥推进。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的问题排口,优先整治;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开展整治;整治难度较大,或短期内难以完成的,制定应急措施方案并稳妥有序推进整治,避免仅简单封堵等“一刀切”行为。

    (四)坚持常态长效。充分认识排污口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加强排污口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动态整治销号制度,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溯源、再整治、再销号,实现排污口常态长效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整治对象。在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分析区域内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形成需开展整治的问题排污口清单。

    (二)实施分类整治。根据排污口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统筹入河排污口分布状况,明确整治措施、分类整治具体要求、资金投入、组织方式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编制整治方案。每个问题排口逐一制定“一口一策”,并形成整治清单。

    (三)开展动态销号。对完成整治并达到销号要求的排污口,按程序予以销号,并纳入排污口台账管理。对未达到销号要求的排污口进行再整治、再销号。

    (四)加强长效管理。依托河湖长制,强化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强化动态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时间安排

    以街镇(经开区)为单元,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清单(附件1),持续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各街镇(经开区)完成辖区内40%的问题排口整治;2025年底前,各街镇(经开区)完成辖区内80%的问题排口整治;2026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并持续推进排污口动态更新、常态长效管理工作。

    (二)分类整治要求

    1.分类整治要点。问题排口责任主体针对不同排污口类型,根据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点(附件2)明确需要整治的具体情形和整治要点,制定整治方案。

    2.标志牌设置。原则上,需要保留的工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中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要按照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实现“一牌一码”,便于日常监管和公众监督。

    3.监控系统设置。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如期完成设施的建设、联网和备案,实现排污口精准、规范管理。

    (三)动态销号要求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建立本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做到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规范一个,务求实效。

    1.销号条件。需要整治的排污口责任主体已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治;需要监测的排污口(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中的水产养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排污口),整治完成后开展监测,且监测数据符合要求。

    2.销号流程。由相关街镇(经开区)填写排污口整治销号审核表(详见附件4),提出销号申请,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定完成整治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盖章确认并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完成销号。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排污口,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重新整治,视情况另行制定整治方案,在整治完成后再次申请销号,直至确认达到整治要求后予以销号。工作流程及销号流程详见附件5、附件6。

    3.认定原则。对于依法取缔类排污口,经判定污水产生端已完成整改,排污口经封堵或拆除,已不具备排水条件的,可认定为完成整治;对于清理合并类排污口,经判定需清理合并的排污口已完成封堵、合并,且确定保留的排污口已完成规范整治的,可认定为完成整治;对于规范整治类排污口,经判定符合分类整治要点和“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等要求,且监测数据符合要求的,可认定为完成整治。

    (四)长效管理要求

    1.开展常态化巡查。各街镇(经开区)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每季度对辖区范围内排污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查,及时发现雨洪排口晴天排水、排污口存在问题回潮、反复,或新增、遗漏、合并、弃用排污口等各类问题,纳入排污口动态更新机制,摸清问题原因,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区生态环境局每个月对重点河道开展排污口抽查,新发现问题将及时转办给相关街镇。

    2.强化执法监管。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日常执法监管等工作,加强对排污口的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理。

    3.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排污口日常巡查及监督管理。河长应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梳理,及时整改。对于巡查单位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河长要结合日常巡河工作,开展现场巡查,监督问题整改情况。河长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研究、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排污口管理常态长效。

    4.开展监督抽测。加强排污口整治销号后的监督抽测,以便及时掌握排污口排放状况。通过在线监测、自行监测、执法监测等方式,对需要监测的排污口开展监测并进行数据分析,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5.强化动态管理。对监督抽测发现排污口水质超标或未达到整治要求,巡查和监管发现有排污口问题回潮或反复、雨洪排口晴天排水等情形,以及新增的问题排口,可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可立即整改的,相关街镇(经开区)需督促责任主体在发现问题1个月内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由各街镇(经开区)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构建“问题发现-溯源-整治-销号”动态整治销号机制。

    6.强化信息更新。建立排污口信息季度更新机制,各街镇(经开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上报排污口相关情况,包括街镇(经开区)入河排污口数量、问题排口整治进展、新发现问题排口情况、完成整改申请销号材料等。

    五、职责分工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经开区)、园区、企事业等责任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根据拟定的“一口一策”清单(附件1)对问题排口实施规范整治,按时推进整治工作,尽量提前完成。各街镇(经开区)需做好问题排口动态更新,加强日常巡查和长效管理,建立动态整治销号制度。辖区内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各街镇(经开区)承担整治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排污口整治;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并推动各类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对表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督促各街镇(经开区)做好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常态长效管理。

    区水务局(区河长办)协助指导城镇雨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等排污口整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为区水务局的各类排污口整治;督促各级河长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协助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田退水口等排污口整治;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经委协助指导园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排污口整治;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协助指导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交通委协助指导开展内河码头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落实本部门养护的道路雨洪排口等整治;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协助指导开展有关居民社区排污口整治;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协助指导公园、绿地等的排污口整治;配合开展排污口销号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我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动态更新及长效监管经费的保障及落实工作。

    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本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及长效管理工作。各街镇(经开区)、企事业单位、园区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完成河道问题排口的整治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整治,积极配合完成整治工作。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属地政府工作考核。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二)压实部门责任

    进一步压实街镇(经开区)属地责任,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切实做好排污口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跨前一步,提前做好服务,落实指导监督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

    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镇(经开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协同配合,督促提升相关领域截污治污工作水平,高质量完成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与长效管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区级部门和街镇(经开区)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排查整治中的难题。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经开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附件:1.松江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2.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点

             3.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

    4.排污口整治销号审核表

    5.排污口整治工作流程图

            6.排污口整治销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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