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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阅读次数: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核、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等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区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松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1.落实公开征求意见机制。2023年松江区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过程中,积极听取社会公众、有关组织和行政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起草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必须书面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必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2.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2023年松江区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过程中,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起草部门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由审核机构完成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程参与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形成团队审核力量,保证审核质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除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审核外,还必须提交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区政府落实公职律师专职负责审核工作,同时外聘专业法律顾问加强审核力度,把牢审核关口。

3.落实备案审查机制。制定机关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完整齐全的备案材料,接受备案审查。松江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审查。2023年各委办局、街镇共向区政府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27件。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备案1件。

4.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松江区实际,成立松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松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工作通知,组织各部门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工作。经全面梳理、评估,全区共评估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评估结果为继续有效的26件,拟废止3件,拟自然失效2件。区属各部门共评估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评估结果为继续有效的53件,拟修改8件,已完成修改2件,拟废止4件,拟自然失效2件,已失效2件。各街镇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评估结果为继续有效的25件,拟修改2件,已完成修改1件,拟废止2件,已废止1,已失效2件。经分类汇总,评估清理过程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6件,合理性问题8件,可执行性问题4件,实效性问题3件,规范性问题2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由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在各街镇、委办局的积极配合下,于1122日完成了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全区共完成对1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委办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各街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均未清理出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2023年,松江区人民政府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工作指引,将政务公开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不断夯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主动公开方面。松江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法定内容主动公开。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区政府、区政府办文件125件。“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图文、音视频、跟踪解读、政策集中宣讲等110篇。“政务直播间”栏目发布“《松江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政策专题宣讲”“稳就业 促发展 人社惠企政策介绍”等直播视频7条,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参与审议住宅电梯评估大修改造更新管理办法等议题。截至目前,编制发布《松江区人民政府公报》3期,选编区政府、区政府办文件21篇,部门规范性文件7篇,政策解读25篇。

2.依申请公开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全流程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5件,已答复75件(含上年度结转8件)。予以公开22件,占29.3%;不予公开2件,占2.7%;无法提供46件,占61.3%;其他处理5件(申请人主动撤销)。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获得维持,行政诉讼6件(1件尚未审结,5件诉调阶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析研判会10次,认真梳理研判申请内容及相关问题,依法、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做好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区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建设,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新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特色主题分类,向公众全方位展示推动长三角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服务118条。梳理试点领域政策清单,在本市集成式发布政策库集中发布政策69条。对《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15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解读,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4.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内容维护。根据网站第三方检测,组织各单位进行政务公开专栏集中维护14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今年以来,从小区停车问题、养老到老旧小区改造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发布在线访谈21篇。回应群众政策留言咨询89条,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清单,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政民互动”栏目发布网民留言政策问答选登58条。积极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区政府网站“政府开放”专栏发布“政府开放月”活动预告,线上线下开展105场政府开放活动,邀请企业、群众走进政府部门,“零距离”感受政府决策为民、发展为民、管理为民、服务为民。

(三)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贯彻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1+7”制度体系和松江区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健全顶层设计,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松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定》,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的实效,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在多元监督、严格追责、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落地生根

2.加强目录管理,明确事项范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细化决策事项范围,向全区各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征询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形成《2023年度松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16项,动态调整后确定17项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内全部完成。

3.凝聚众智众力推动民主决策鼓励承办单位多渠道多样化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17项重大决策事项采取门户网站征集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4.强化风险意识增强应对能力1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开展了风险评估,精准判断决策事项的风险点和风险源评判风险等级提供风险防范及化解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5.发挥专家优势推动科学决策1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就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促进区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6.实行两级审查规范决策行为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后区政府办再次进行审查,由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双重把关,确保决策事项符合法定权限、内容合法,程序规范。

7.决策集体讨论,监督权力运行。17项决策事项均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区委请示报告。

(四)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完善涉及法律事务相关资料

今年松江区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区府办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区司法局印发的《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共103项内容,涉及区府办28项,其中涉及法律事务共25项。针对涉及法律事务的每项指标,能够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说明,提供网络检索网址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列出下步工作计划。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针对2021年以来开展的所有法律事务,上半年共开展了三轮材料梳理和情况说明拟定、修改完善等相关创建工作。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1.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够及时备案,文件到期不能够及时评估清理,意见征求不够广泛深入等问题有所存在。

2.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各部门虽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公众参与的程序工作,但是对于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提升。需要进一步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找准规范性文件、决策事项直接关涉的利益群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要借助传统形式和现代手段,多形式、多领域、多时段地收集公众意见,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公众参与力度不足,征求意见形式较为单一,要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形式,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3.针对法律事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

今年市法律事务处对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府办在重大行政决策考核工作中也提高了宣传报道工作的考核权重,但是各部门对于宣传报道工作重视仍然不够,全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力度不够。

(二)存在不足的原因

1.思想重视不够。对法治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对相关法规政策知识缺乏,对相关制度要求理解不深、落实不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思想重视,认真落实法律事务各项工作。

2.专业性不强有些部门因从事法律事务人员岗位调动频繁、专业不对口等原因,导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和政策理解不够深入。

    3.创新能力不足。做好法律事务工作,除了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做好各项程序工作外,应不断拓宽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个别部门在创新能力上有所欠缺,导致公众参与手段不够多样化,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坚持带头学法。区政府办主任作为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领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务公开等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审核,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作决策、出政策、抓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管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松江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手册(2023版)》《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手册》《2023年度松江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手册》等文件,指导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工作管理,切实做到按法律、规则议事、决策、办事。区政府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坚持做到充分协商、集体讨论、会议决定。2023年度所有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集体讨论,议事决策程序符合制度规定。

    (三)坚持统筹协调。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府办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文会办理、参谋辅助、督查落实、政务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建设能力。要针对《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加大培训和解读力度,不断提升从事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务公开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综合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化水平。发挥公职律师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积极作用,安排专业人士从事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统一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指导各单位做好全领域、重点领域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力度,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质效提升。通过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机制,促进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严格落实法律事务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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