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11月4日
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本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松江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
二、考核评估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共50家单位。
三、考核评估机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成立考核评估小组。
四、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评估各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共分为9个部分:
(一)基础工作(20%)
包括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等方面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15%)
包括依申请件办理规范性和质量、争议处理、转主动公开、复议诉讼等方面情况。
(三)政策解读(10%)
包括政策解读质量、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跟踪解读、多元化解读、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精准推送等方面情况。
(四)回应社会关切(5%)
包括热点回应、政策咨询办理等方面情况。
(五)公众参与(15%)
包括政府开放活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方面情况。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
包括疫情防控、财税审计、生态环境、道路交管、涉企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文化旅游、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8%)
包括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成果运用等方面情况。
(八)监督保障(10%)
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信息移交等方面情况。
(九)特色工作(7%)
包括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运用、特色公开方式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
五、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表》开展自查,并通过松江区协同办公平台(OA平台)线上填报。
(二)网上核查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表》进行网上核查。
(三)专项评估
1.区财政局提供各单位预决算、财政绩效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2.区司法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评估结果;
3.区民政局提供各街镇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
(四)社会评议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单位的主动公开综合水平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进行测评。
(五)综合评价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考量网上核查、专项评估、社会评议、日常工作等评估分数,汇总评分结果,形成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六、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各单位通过松江区协同办公平台(OA平台)提交《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表》,各专项评估单位提交专项测评结果,第三方机构提交各单位的评估报告。
七、结果运用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此次考核评估结果将报送区级机关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表
附件
2022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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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填报说明 |
考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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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20%) |
1.1 |
公文公开 属性认定 |
对未移交档案馆的公文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相应栏目中发布。 |
完成此项工作得5分;未报送或未开展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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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清单目录及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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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目信息维护 |
政府网站部门/街镇政务公开专栏、重点领域、专题公开等栏目设置合理丰富、及时更新、无错栏、错链、断链等情况。 |
栏目清楚无错,得5分;发现一个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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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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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在1月31日前发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包含“总体情况”表述及六个方面内容,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并且同步发布年报的解读。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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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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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务公开 工作计划 |
结合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本单位重点工作,报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根据按时报送情况及落实情况打分。 |
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的,得5分;部分有欠缺的,得3分;未报送或未开展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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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书面材料及相关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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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15%) |
2.1 |
依申请件办理规范性和质量 |
申请全流程录入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申请渠道是否畅通、答复时限、答复规范、答复送达等方面情况。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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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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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争议处理 |
妥善处理依申请投诉举报情况。 |
妥善处理未被投诉举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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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书面材料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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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转主动公开 |
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并在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相应栏目中发布。 |
完成此项工作得3分;未报送或未开展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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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清单目录及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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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复议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情况。 |
未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纠错的,得 5 分; 纠错一件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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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专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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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0%) |
3.1 |
政策解读质量 |
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是否同步发布、是否设置双向链接;解读内容是否通俗易懂,是否解读重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关键内容。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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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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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 |
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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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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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跟踪解读 |
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和针对性解答。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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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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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多元化解读 |
有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多元化解读形式。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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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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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精准推送 |
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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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或新闻报道、现场照片等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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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 (5%) |
4.1 |
热点回应 |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回应群众关切。 |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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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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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政策咨询办理 |
收到政策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
在期限内答复的,得2分;个别超期答复的,得1分;无答复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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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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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15%) |
5.1 |
政府开放活动 |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要政策发布,围绕公众关注的领域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活动设置答疑、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
符合要求的,得8分;领导干部未出席、未设置互动环节的,得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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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或新闻报道、现场照片等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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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
通过政府网站、一网通办、随申办、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的原因。 |
有得2分;要素不全或质量不高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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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或相关材料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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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会议公开 |
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决策会议,并发布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决策事项审议情况。 |
有得5分;要素不全或质量不高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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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或现场照片等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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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0%) |
6.1 |
重点公开领域信息公开 |
包括疫情防控、财税审计、生态环境、道路交管、教育卫生、公共资源教育和配置、涉企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文化旅游、重大建设项目等相关信息公开。 |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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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和情况说明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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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财政资金 |
按时完整公开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年度预决算、绩效评价等,并在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中公开。 |
完成,得5分;完整性或规范性要求未达标每项扣1分;逾期或未公开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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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专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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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8%) |
7.1 |
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镇在原基础上,从公开内容和时限、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居(村)务公开工作,并做好梳理总结。 |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评分要素主要包括街镇级细化目录、公开示范点、工作制度方案、版面照片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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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专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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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成果运用 |
街镇、部门完成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
公开事项与目录栏目关联对应,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得3分;个别错链或链接无法打开的,得2分;仅有公开目录的、无法对应,或没有目录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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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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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10%) |
8.1 |
组织领导 |
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
有,得3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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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或会议记录等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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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业务培训 |
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 |
根据参加培训情况评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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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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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信息移交 |
及时、全面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定期移交政府信息。 |
根据第三方评估得分折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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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填报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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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 (7%) |
9.1 |
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运用、特色公开方式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 |
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运用,特色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民生事项定点定向公开案例、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案例、重大决策在线直播、政策解读精准推送、通过依申请实质性化解矛盾、疫情防控信息纳入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等。 |
根据案例情况评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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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网站链接、新闻报道、现场图片或制度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