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松江区原有的《松江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2〕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松府〔2015〕155号)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制定发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区通信管线和基站的建设流程,形成了“共管共推”的良好局面和“共享共建”的良好机制,以上两个文件已经超出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 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7 号)、《上海市 5G 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导则》(沪经信台〔2020〕368号)、《松江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松江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要求,进一步夯实松江城市发展的数字底座,规范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营造有序、共享、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支撑松江新城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高智能运转、人民高品质生活,进一步提升松江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管理办法》包括七章,分别是总则、机构和职责、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建设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中,依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近年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增加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并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
第三章(统筹规划)中,指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应纳入土地出让前置合同。
第四章(共建共享)中,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设施开放共享,明确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和场所应免费向通信基站建设开放站址资源;为进一步推进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明确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兼顾固定、移动通信需求,实现固定、移动宽带网络的高品质覆盖。
第五章(建设流程)中,为进一步强化铁塔公司、各运营商以及其他建设方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规范管理,推进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明确了通信管线项目、通信基站含室外宏基站、室外分布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流程。
第六章(监督管理)中,明确了对通信基站、通信管线建设以及通信配套的监管,明确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要求。
四、操作方法
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等环节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共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