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9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江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基本原则
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3)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机制,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解决悬空老人及婴幼儿童车上下楼难题,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
2、推进机制
(1)坚持业主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代替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2)工作组织架构
坚持党建引领原则,成立松江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松江水业公司、松江供电公司、松江燃气公司、上海市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松江办事处以及各相关街镇负责同志为组员。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建加装电梯专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参与督查考核全区加梯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
(3)工作职责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实施指导工作,会同区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竣工综合验收;
区建设管理委加强限额以上加装电梯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指导街道(镇)加强限额以下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根据项目规模,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或施工信息报送办理;
区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的指导、审核和发放;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加装电梯规划许可和设计方案公示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装开工告知、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电梯的定期检验和电梯使用的监管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协商方面的指导;
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加装电梯业主领取公积金的指导、审核和发放;
区绿化、水务、交警、消防等部门应在本职范围内,配合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成立街道(镇)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各自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区水业公司、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上海市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松江办事处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各相关委办局、街镇及区电力、燃气、自来水和通讯管理部门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联络员。
3、设计要求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改善和方便居民上下楼为导向,以“安全、适用、经济和节约用地”为原则。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应当做到平面布局合理,注重与原有建筑及相邻建筑的协调,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房屋建筑的影响。
(二)既有多层住宅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设计的新建电梯井道和平台结构连为一体,并与原楼梯间相邻,且能够独立并承担恒荷载、活荷载、风荷载等和地震作用。
(三)对通过新增电梯厅和连廊实现平层入户的,应严格控制电梯厅和连廊的面积并符合如下规定:
1.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净宽原则上不超过1.2米,净长尺寸不得超过1.5米。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仅可设置平台护栏。
2.新增连廊只可延伸至原楼梯间相邻第一开间范围内,并满足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3.应保留原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消防疏散设置的要求。如不能满足,应增加补救措施。
4.新增电梯厅和连廊均为公共空间,严禁加建改建扩建以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严禁设置安装入户门,将电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
5.严禁通过扩建既有住宅阳台或新建阳台实现平层入户。严禁通过板式阳台实现平层入户。
4、政策扶持
(1)政府资金补贴
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区各分摊50%。区级承担部分由区镇3:7比例分担,浦南地区可做适当倾斜,四个街道(岳阳、方松、广富林、九里亭)补贴资金由区级统一预算安排。对于加梯工作推进有力的街镇,适当予以资金奖励。
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各街镇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本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主可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申请人可参照《〈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操作细则》(沪公积金〔2020〕7号)提取公积金。
(3)配套工程的支持
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5、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街镇居民区党组织和相关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应当参与加装电梯的政策咨询、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对加梯工作达成共识;鼓励电梯制造、安装等专业单位,积极从事加装电梯项目的设计、安装、维保等业务。各街镇应当在前期推进过程中积极发挥宣传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加装电梯的便利。
(二)落实参与各方责任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屋修缮管理部门负责加梯工作的计划安排、推进实施和督查考核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设计、安全性论证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加装电梯前期业主征询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业主和相关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的资料提供、方案制定等工作,并对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区内的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保障加装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配备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落实“厂家终身负责制”,并适当延长电梯维保服务期限和质量保证期。
各街镇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加梯工作,协调处置各类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入加装电梯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将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民心实事工程列入街镇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居村工作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力争超额完成任务指标。
(三)提升项目设计水平
各街镇应引导业主并指导设计单位按照可行性评估结果,细化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统筹做好建筑立面协调、管线配套迁移等工作,提升加装电梯项目管理水平。
(四)兼顾后期维护需求
各街镇应当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业主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作用,引入电梯广告商等合作单位,通过收取电梯广告费用等方式增加加梯楼道公益性的收入,用于弥补后期电梯维护保养费用,进一步降低居民使用成本。
(五)搭建宣传沟通平台
各街镇、相关委办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安排加梯宣传预算,通过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解决诉求疑虑,通过宣传搭建政府、企业、业主零距离沟通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加梯工作认可度和配合度,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老楼房”早日实现“电梯梦”。
6、加装电梯的权属、义务及争议解决途径
加装的电梯属于该门洞出资业主共同所有。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居委会、业委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14日起施行,各街镇可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工作方案细化制定相关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