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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松江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松江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松江区城市体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松江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日

 

 

 

2021年松江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改革任务要求,推动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号),《上海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沪建综规〔2020〕64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21年本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为路径,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和城市开发建设转型的重要抓手,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

二、城市体检工作内容

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方面开展评估。

1. 生态宜居。反映城市的大气、水、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要素保护情况,城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

2. 健康舒适。反映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城市居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情况。

3. 安全韧性。反映城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防御水平和灾后快速恢复能力。

4. 交通便捷。反映城市交通系统整体水平,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和便利性。

5. 风貌特色。反映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情况。

6. 整洁有序。反映城市市容环境和综合管理水平等。

7. 多元包容。反映城市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包容度。

8. 创新活力。反映城市创新能力和人口、产业活力等。   

围绕以上8方面,本区建立了“65+n+x”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其中,65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基础性指标;n是市级层面结合本市实际,新增了34个指标;x是区级层面新增指标,区级城市体检时,一方面传导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65个基础性指标以及结合实际对市级层面新增34个指标进行遴选应用,另一方面可结合实际增加体现各区特色的“x”指标。

根据上述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编制体检评估报告,提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清单,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城市体检工作方式

    (一)区级体检工作

1. 开展区级城市体检

    区级城市体检主要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 个方面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判断城市人居环境现状总体情况,综合评价本区城市发展状况和水平,分析识别城市发展短板和问题,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并编制年度体检报告。区级层面城市体检侧重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人居环境特色和城市功能提升等内容。区级体检指标一方面应传导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65个基础性指标,另一方面可结合本区实际对市级新增34个指标进行遴选应用,同时也可增加各区的特色性指标。围绕确定的区级体检指标,开展体检工作

  1. 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建设管理委牵头,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社会满意度调查手册的有关要求,动员街道和社区,以小区为单元,针对16周岁以上当地常住居民,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城市居民对城市人居环境各项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1. 建设城市体检信息系统

结合松江区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围绕“65+n+x”指标体系,建立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报送的城市体检信息系统,支持城市体检工作常态长效化,为城市精细化治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明年着手开展区级城市体检信息系统开发及数据库建立。

  1. 城市体检成果

(1) 编制城市体检报告

区级各部门应按照指标领域分工提供分报告成果。分报告成果主要包括体检指标数据和报告两部分内容。指标数据应准确说明城市体检各项指标的解释、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现状数值、参考标准值等。报告内容包括本领域现状总体判断、上一年度工作回顾、存在问题和挑战、对策建议等。

建设管理委汇总区有关部门分报告内容形成区级综合体检报告成果。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和计算结果、城市人居环境现状总体判断、上一年度城市人居建设工作回顾、存在问题和挑战、对策建议等。

(2)编制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

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和数量、调查方法、对城市人居环境各方面的满意度调查结论等。

  1. 城市体检成果应用

对接政府工作报告和城市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监测规划实施成效并提出反馈建议。衔接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要求,对接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将体检提出的行动计划和项目库纳入城市建设的工作计划。

  (二)镇、街道级城市体检工作

1. 挑选1至2个镇、街道组织开展街镇和社区层面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结合街镇实际,搭建街镇和社区层面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有序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街镇层级城市体检试点内容应侧重城市居民现实生活需求,围绕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空间环境、生活安全、居民满意度和认同感、社区治理等方面设置体检指标,并同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今年受时间限制不予启动,争取明年挑1个至2个街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2. 搭建体检信息系统

整合利用街镇现有数字化建设工作基础,逐步搭建街镇级、社区级城市体检信息系统,与已有系统平台做好对接,加强城市体检数据管理、综合评价和监测预警。

  1. 编制体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成果主要包括体检指标数据和报告两部分内容。指标数据应准确说明城市体检各项指标的解释、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现状数值、参考标准值等。报告内容包括本区域现状总体判断、上一年度工作回顾、存在问题和挑战、对策建议等。

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工作方案(2021年8月)。参照市级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辖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确定体检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推进城市体检工作。

(二)数据采集整理(2021年9月)。以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采集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采用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开展分析论证(2021年9月)。针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根据采集的各类数据,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分析论证,综合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查找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四)形成体检报告(2021年11月)。根据市住建委要求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城市体检报告并报送市住建委。

(五)体检成果应用(2021年12月)。对接政府工作报告和城市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监测规划实施成效并提出反馈建议,提出行动计划和项目库,纳入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五、组织保障

目前,本区已建立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分管副区长牵头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水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调查队)、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民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金融办、政务服务办、城运中心等共同推进城市体检工作。

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管理城市体检工作,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区体检工作。同时利用第三方技术团队,加强技术支撑。

请各部门确定城市体检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区建设管理委。

 

  附件:2021年松江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附件

 

2021年松江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责任单位

一、生态宜居

1

区域开发强度(%)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区区域面积的比例。

区规划资源局

2

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区辖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人口密度是指以居委为基本单位行政辖区面积上的实有人口数量。

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

3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数量(栋)

当年区辖区新建住宅建筑中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栋数。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新建以规划方案审定为准。

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4

组团规模(平方公里)

区辖区内每一个组团的规模,有2个以上组团的应分别填报。组团指具有清晰边界、功能和服务设施完整、职住关系相对稳定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块,组团规模不宜超过50平方公里。

区规划资源局

5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占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生态廊道长度的百分比。生态廊道是指在城市组团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

6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市总天数的百分比

区生态环境局

7

城市水环境质量优于三类比例(%)

区辖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三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数量的百分比。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8

城市宜居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

区辖区内2类声功能区年均点次达标率

区生态环境局

9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区辖区内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测算;2000-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30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和广场的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

区绿化市容局

10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城市绿道1公里半径(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区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区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区绿化市容局

11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区辖区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新建的民用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应达到100%。

建设管理

1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幅度。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13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55%。

区绿化市容局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区辖区通过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

区水务局

15

再生水利用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25%。

区水务局

n-1

城市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全区区域单位面积上的常住人口数,常住人口采用松江区公安局实有人口人数,为户籍人员人数、来沪人员人数、 境外人员人数总和,其中,户籍人口人数以居住地为单位统计。

区公安分局

n-2

城市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建设用地占比(%)

区辖区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现状建设用地占比

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

n-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区辖区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区绿化市容局

n-4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区辖区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比城市道路总长度。

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

n-5

生态、生活岸线占总岸线比例(%)

区辖区生态、生活岸线占比总岸线长度。

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n-6

二星以上绿色建筑面积

区辖区二星以上绿色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建设管理

n-7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区辖区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措施的总建筑面积

建设管理

n-8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区辖区本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

建设管理

n-9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千克/人)

区辖区单位人口生活垃圾全年产生量。

区绿化市容局

n-10

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发展改革

n-11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能源消耗量,比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的降低幅度。

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二、健康舒适

16

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居住社区数量,占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

17

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区经委

18

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覆盖率(%)

区辖区建有综合为老中心或长者食堂等老年服务站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区民政局

19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数的百分比。

区教育局

2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比(%)

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区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卫生健康

21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

区体育局

22

老旧小区改造达标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已改造老旧小区达标数量,占区辖区建成区已改造老旧小区总数的百分比。达标的老旧小区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当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改造小区。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23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比例(%)

区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全部新开发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住宅建筑密度是指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所在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新建以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准。

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24

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配备充电站(桩)、换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低碳能源设施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量的百分比。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

n-12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覆盖率(%)

区辖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面积占比居住社区总面积。

区规划资源局

n-13

街镇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

区辖区建有普惠性托育点的街镇占比总街镇数。

区教育局

n-14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标率(%)

区辖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到配置标准的总量占比市辖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总量。

文化旅游

n-15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区辖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社区数量占比全区各类社区总量。

区民政局

n-16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完成数量(台)

区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年度完成加装电梯总台数。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n-17

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年度完成总建筑面积。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n-18

旧住房更新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区辖区年度实施旧住房更新改造的总建筑面积。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n-19

符合条件的户籍老人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户数占比(%)

符合申请条件的户籍老人中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的户数占比。

区民政局

三、安全韧性

25

城市常年积水内涝点密度/住宅小区积水点分布密度(个/平方公里)

区辖区范围内常年出现积水内涝现象的地点数量 占比区辖区面积。积水内涝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道路积水、居民小 区积水、下立交积水。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做好汛期 暴雨积水统计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0〕114 号文件规定,道路 积水标准为“积水深度路边大于15厘米、积水时间大于 1 小时、积水范围大于50平米”;居民小区积水标准为“积水深度大于10厘米、积水时间大于1小时、积水范围大于100平米”;下立交积水标准为:下立交应对暴雨期间积水应急处置的评价指标,根据下立 交应急三联动标准“20cm限行、25cm封交”,区辖区范围内下立交,一旦下立交积水超过 25cm,应立即执行相关封交措施,封交下立交数/积水超过25cm 下立交数。

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26

城市重要管网监测监控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对城市重要管网或城市生命线进行动态监测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

27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区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不宜小于45%。

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

28

城市窨井盖完好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窨井盖完好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区交通委

29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区辖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区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区公安分局

30

城市年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万人)

区辖区内每年因道路塌陷、内涝、管线泄漏爆炸、楼房垮塌、安全生产等死亡人数,与区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31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区辖区建成区内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不宜小于1.5平方米/人。

区民防办

32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4公里(公交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占建成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资源

33

城市公共消防站覆盖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特勤和一级普通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近郊区的可按15平方公里)二级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及小型普通消防站(2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n-20

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覆盖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区辖区建成区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的区域面积

区水务局

n-21

安全型智能燃气表覆盖率(%)

区辖区安装安全型智能燃气表户数占比总户数。

建设管理

n-22

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面积比例(%)

区辖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总建设用地面积占比现状总建设用地。

建设管理

n-23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隐患发现率(%)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发现隐患占比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

建设管理

n-24

电梯事故万台死亡率(人/万台)

区辖区每年因电梯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在用电梯数量的比例

区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便捷

3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中心城采用轨道、公交、步行、骑行等方式的出行量,占城市总出行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60%。

区交通委

35

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比例(%)

中心城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量的百分比。

区交通委

36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每平方公里拥有的道路长度,道路统计范围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区交通委

37

轨道交通覆盖通勤比例(%)

中心城使用轨道交通出行的通勤量占总通勤量的百分比。

区交通委

38

专用自行车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中心城具有物理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长度与中心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区交通委

39

中心城区高峰时间平均机动车速度 (公里/小时)

中心城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区交通委、区公安交警支队

40

城市常住人口平均公交单程通勤时间(小时)

中心城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的平均时间。

区交通委

n-25

公共交通站点500m覆盖率(%)

中心城公共交通站点500m覆盖用地面积占建成区用地面积比例

区交通委

n-26

道路拥堵指数

城市快速路和中心城地面区域早晚高峰的道路交通指数。道路交通指数是道路交通状态的数字化表达,是一种结合指定空间范围内道路平均车速和人们对道路交通拥堵程度的感受、综合量化反映道路交通运行状态的方法,其数值介于0-100之间。

区交通委

n-27

骑行网络比例(%)

中心城可骑行道路占所有道路的比例

区交通委

n-28

全市平均公交运行车速(公里/小时)

中心城公交线网的平均运行车速。

区交通委

五、风貌特色

41

当年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个)

当年区辖区内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包括国内省级以上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项、国内知名建筑奖项以及文化奖项)。

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42

城市历史风貌破坏负面事件数量(个)

当年区域内存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砍老树、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等负面事件的个数。

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

43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率(%)

区辖区开展保护修缮项目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占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

44

城市历史建筑空置率(%)

区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百分比,不宜超过10%。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化旅游

45

城市国内外游客量(万人)

当年区辖区主要节假日国内外游客量。

文化旅游

46

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平方米/万人)

区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面积与区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文化旅游

n-29

每10万人拥有文化设施数量(个/10万人)

区辖区博物馆、图书馆、演出场所数量/(城市常住人口/100000)。

文化旅游

六、整洁有序

47

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占比

区辖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占区辖区住宅小区总量。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48

城市街道车辆停放有序性(%)

区辖区建成区内车辆停放有序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49

城市门前责任区制定履责率(%)

区辖区内管理履责数量占责任区管理总量的百分比。

区绿化市容局

50

城市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区辖区建成区内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七、多元包容

5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12)占比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区民政局、区统计局(调查队

52

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区辖区建成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包括缘石坡道设置率、盲道设置率、出入口盲道与道路盲道相衔接比例、人行横道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配置率、人行横道安全岛轮椅通道设置率、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的平均值)。

区交通委

53

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服务覆盖率(%)

区辖区内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常住人口占应当全体常住人口总数量的百分比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54

住房支出超过家庭收入50%的城市家庭占比(%)

区辖区当年用于住房的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城市家庭数量,占城市家庭总数量的百分比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统计局(调查队

55

居住在棚户区和城中村中的人口数量占比(%)

区辖区居住在二级旧里下和城中村的人口数量占区辖区常住人口总数量的百分比。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n-30

年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数(万户)

区辖区年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总户数。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n-31

新增住房中政府、机构和企业持有的租赁性住房比例(%)

政府、机构和企业持有的租赁性住房占新增住房的比例。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八、创新活力

56

城市人口年龄中位数(岁)

当年区辖区内城市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

区公安分局

57

城市小学生入学增长率(%)

区辖区当年小学生入学人数,较基准年(2015年)城市小学生入学人数的增长率。

区教育局

58

政府负债率(%)

地方政府年末债务余额,占城市年度gdp的百分比。

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59

全社会r&d支出占gdp比重(%)

当年全区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

区科委、区统计局

60

城市信贷结构优化比例(%)

全区当年城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基准年(2015年)城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百分比。

区金融办

61

城市新增商品住宅与新增人口住房需求比(%)

区辖区内新增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占新增人口住房总需求的百分比。新增人口住房总需求是指当年城市新增常住人口*人均最小住房面积。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统计局

62

万人高新技术企业数(个/万人)

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万区辖区常住人口数。

区科委

63

万人新增中小微企业数量(个/万人)

当年区辖区内净增长中小微企业数量,与区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区经委、区公安分局

64

万人新增个体工商户数量(个/万人)

当年区辖区内净增长个体工商户数量,与区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65

万人上市公司数量(个/万人)

区辖区内上市公司数量与区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区金融办

n-32

外籍人士占比常住人口(%)

区辖区常住人口中外籍人士数量占比。

区公安分局

n-33

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占比(%)

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及以上或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3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实施,其中医疗建筑、轨道交通等工程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

建设管理

n-34

接入“一网通办”市政府总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总事项的比例(%)

接入“一网通办”市政府总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总事项的比例

区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