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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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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603050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6〕11号
    • 成文日期:2026-02-06
    • 发布日期:2026-02-06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松农发〔202611

     

     

    关于印发《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

    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区特色水产品种种质资源,改善水产原良种亲本质量,实现我区现代都市渔业环境和生产良好发展,根据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了《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626

     

     

    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

    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

     

    种源渔业是都市现代渔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和实施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因素之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商定对我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进行适当补贴,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区承担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选育任务、开展技术创新的水产苗种场。

    二、支持内容

    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研发、品种展示推广等发展支持。

    三、支持标准

    根据松江特色水产品种和任务数量给予资金支持,补贴标准:松江鲈168元/尾,团头鲂“浦江1号”28元/尾。

    每年需保持松江鲈种群数量12000尾,团头鲂“浦江1号”种群数量17000尾。

     四、实施流程

    (一)3月底前,申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当年度《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特色水产品种选育期间,苗种场应当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开展选育、扩繁等相关工作,确保亲本、后备亲本的数量和质量。苗种场应主动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团头鲂良种选育技术创新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申报表》中所载内容做好相关事中指导和监管。

    (三)10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和综合评估。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单位予以资金发放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向申报单位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资金管理要求

    苗种场需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本实施方案内容无关的支出。因工作不力,未达到种群保持和选育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委收回当年财政资金,原则上该单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该项补贴。

    本方案自2026年2月6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区级方案视情调整。

     

    附件:1.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申报表

    2.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评估表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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