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603050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6〕11号
- 成文日期:2026-02-06
- 发布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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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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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6〕11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
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区特色水产品种种质资源,改善水产原良种亲本质量,实现我区现代都市渔业环境和生产良好发展,根据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了《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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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
和选育补贴实施方案
种源渔业是都市现代渔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和实施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因素之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商定对我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进行适当补贴,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区承担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选育任务、开展技术创新的水产苗种场。
二、支持内容
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研发、品种展示推广等发展支持。
三、支持标准
根据松江特色水产品种和任务数量给予资金支持,补贴标准:松江鲈168元/尾,团头鲂“浦江1号”28元/尾。
每年需保持松江鲈种群数量12000尾,团头鲂“浦江1号”种群数量17000尾。
四、实施流程
(一)3月底前,申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当年度《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特色水产品种选育期间,苗种场应当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开展选育、扩繁等相关工作,确保亲本、后备亲本的数量和质量。苗种场应主动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团头鲂良种选育技术创新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申报表》中所载内容做好相关事中指导和监管。
(三)10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和综合评估。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单位予以资金发放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向申报单位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资金管理要求
苗种场需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本实施方案内容无关的支出。因工作不力,未达到种群保持和选育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委收回当年财政资金,原则上该单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该项补贴。
本方案自2026年2月6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区级方案视情调整。
附件:1.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申报表
2.松江区特色水产品种种群保持和选育补贴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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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