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505084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5〕35号
- 成文日期:2025-04-23
- 发布日期:2025-04-23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持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硬件设施更完善、内部管理更规范、农机服务更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推动松江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农机工作实际,现将《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为持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硬件设施更完善、内部管理更规范、农机服务更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推动松江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本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本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
二、考核奖补标准
(一)耕种收机械化作业,每亩考核奖补标准最高为60元。
(二)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每亩考核奖补标准最高为20元。
(三)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每亩考核奖补标准最高为6元。
三、考核内容
(一)取消考核奖补的行为
若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全额取消考核奖励。
1.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的。
2.擅自委托非本区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3次及以上或占考核年度作业面积30%以上的。
3.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具体考核内容
1.耕种收机械化作业
(1)规模服务。根据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2)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3)服务能力。根据农机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农机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大型农机装备;农机装备适时更新;使用自有机器自主完成作业。
(4)服务质量:按农机作业质量要求进行农机作业。
(5)制度管理。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2.育插秧机械化作业
(1)规模服务。根据育插秧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2)服务能力。根据育插秧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插秧机农机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育插秧农机装备;农机装备适时更新;使用自有机器自主完成作业。
(3)服务质量。按机插秧的作业质量要求进行农机作业。
(4)制度管理。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3.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
(1)规模服务。根据飞防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2)服务能力。根据飞防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农用植保无人机操作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农用植保无人机;农机装备适时更新;使用自有机器自主完成作业。
(3)服务质量。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种类、用量、时间、区域等信息;按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4)制度管理。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采用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获得相应的奖补资金。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进行考核。
五、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农机作业服务主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向所在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与要求,由区农机管理所另行制定)。
(二)街镇汇总及审核。街镇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提交区农机管理所。
(三)考核小组考核。由区农机管理所、街镇农业管理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现场考核、资料审查等形式对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考核。
(四)补贴公示发放。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汇总填报考核分数及奖补公示表,并将考核结果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七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奖补汇总表加盖街镇农业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区农机管理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拨付至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区、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严格落实规定,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按分工做好考核、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三是严肃执行纪律,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对于申报补贴资金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本办法实施期二年,由松江区农机管理所负责解释。
附件:1. 农机作业服务主体人员(机具)配置及相关要求
2.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耕种收机械化作业评分表
3.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评分表
4.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