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505084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5〕35号
- 成文日期:2025-04-23
- 发布日期:2025-04-23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5〕35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持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硬件设施更完善、内部管理更规范、农机服务更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推动松江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农机工作实际,现将《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为持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硬件设施更完善、内部管理更规范、农机服务更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推动松江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本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本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
二、考核奖补标准
(一)耕种收机械化作业,每亩考核奖补标准最高为60元。
(二)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每亩考核奖补标准最高为20元。
(三)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每亩考核奖补标准最高为6元。
三、考核内容
(一)取消考核奖补的行为
若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全额取消考核奖励。
1.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的。
2.擅自委托非本区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3次及以上或占考核年度作业面积30%以上的。
3.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具体考核内容
1.耕种收机械化作业
(1)规模服务。根据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2)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3)服务能力。根据农机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农机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大型农机装备;农机装备适时更新;使用自有机器自主完成作业。
(4)服务质量:按农机作业质量要求进行农机作业。
(5)制度管理。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2.育插秧机械化作业
(1)规模服务。根据育插秧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2)服务能力。根据育插秧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插秧机农机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育插秧农机装备;农机装备适时更新;使用自有机器自主完成作业。
(3)服务质量。按机插秧的作业质量要求进行农机作业。
(4)制度管理。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3.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
(1)规模服务。根据飞防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2)服务能力。根据飞防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农用植保无人机操作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农用植保无人机;农机装备适时更新;使用自有机器自主完成作业。
(3)服务质量。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种类、用量、时间、区域等信息;按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4)制度管理。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采用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获得相应的奖补资金。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进行考核。
五、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农机作业服务主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向所在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与要求,由区农机管理所另行制定)。
(二)街镇汇总及审核。街镇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提交区农机管理所。
(三)考核小组考核。由区农机管理所、街镇农业管理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现场考核、资料审查等形式对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考核。
(四)补贴公示发放。街镇农业管理部门汇总填报考核分数及奖补公示表,并将考核结果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七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奖补汇总表加盖街镇农业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区农机管理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拨付至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区、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严格落实规定,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按分工做好考核、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三是严肃执行纪律,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对于申报补贴资金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本办法实施期二年,由松江区农机管理所负责解释。
附件:1. 农机作业服务主体人员(机具)配置及相关要求
2.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耕种收机械化作业评分表
3.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评分表
4.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评分表
附件1
一、人员配备要求
1.水稻耕种收作业环节每1000亩最少配备2名农机手。
2.育插秧作业环节每1000亩最少配备2名农机手。
3.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环节每1500亩最少配备1名农用植保无人机操作手。
二、主要农机配置要求
序号 | 大型机具名称 | 配置要求(亩/台) | 机龄要求 | 备注 |
1 | 70马力及以上 拖拉机 | 500 | 8年内 | 须在本区范围内设有特约维修网点 |
2 | 收割机 | 800 | 5年内 | 须在本区范围内设有特约维修网点 |
3 | 穴播机 | 800 | 5年内 | 须在本区范围内设有特约维修网点 |
4 | 插秧机 | 600 | 5年内 | |
5 | 农用植保无人机 | 1500 | 5年内 | 须在本区范围内设有特约维修网点 |
6 | 育秧流水线 | 2500 |
| 须在本区范围内设有特约维修网点 |
三、相关要求
1.同一农机手和农机装备只能登记在一个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2.农机作业服务主体按照主要农机配置要求及时更新,及时更新情况作为审核备案约束性要求。
1
附件2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60元/亩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规模服务 | 20 | 根据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 年度作业面积(机耕面积)2000亩为基准,每下降100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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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程机械化水平 | 10 | 根据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7%为基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计算公式:(机耕面积/作业面积)*40%+(机播面积/作业面积)*30%+机收面积/作业面积*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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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能力 | 10 | 按人员配备要求,每缺1名农机手扣1分;按农机配置要求,每缺1台农机装备(指拖拉机、收割机、穴播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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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机装备适时更新。 | 每新增1台大型农机装备(指拖拉机、穴播机、收割机),得10分;每新增1台配套农具得2分。未新增农机装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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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委托本区内其他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的,每1次扣5分,擅自委托非本区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的,每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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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质量 | 10 | 按农机作业质量要求进行农机作业。 | 区、镇或村接到种植户书面质量投拆并核实的,每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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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 10 | 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 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扣2分,农机库房不按规定和要求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的扣2分;未按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的每台扣1分;发生农机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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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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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评分表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20元/亩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规模服务 | 20 | 育插秧年度作业面积600亩为基准,每下降50亩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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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能力 | 10 | 根据育插秧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插秧机农机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育插秧农机装备。 | 按人员配备要求,每缺1名农机手扣1分;按农机配置要求(指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每缺1台(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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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机装备适时更新。 | 每新增1台育插秧农机装备(指插秧机、育秧流水线)得10分,每新增1000张秧盘得1分、每新增1台其他育插秧配套设备得2分。未新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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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自有机具自主完成作业。 | 擅自委托本区内其他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的,每1次扣5分,擅自委托非本区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的,每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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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 | 20 | 按机插秧的作业质量标准进行农机作业。 | 区、镇或村收到种植户书面质量投拆并核实的,每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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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度管理 | 10 | 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 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扣2分,农机库房不按规定和要求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的扣2分;未按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的每台扣1分;发生农机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每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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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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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松江区农机标准化考核——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评分表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6元/亩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规模服务 | 20 | 根据飞防年度作业面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 | 根据区级防治时间内的飞防总亩次除以区级要求的飞防防治次数计算出年度作业面积,年度作业面积2500亩为基准,每下降200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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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能力 | 10 | 根据飞防年度作业面积,按人员配备要求配齐农用植保无人机操作手,按农机配置要求配齐农用植保无人机。 | 按人员配备要求,每缺1名农用植保无人机操作手扣1分;按农机配置要求,每缺1台农用植保无人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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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机装备适时更新 | 新增1台农用植保无人机得10分。未新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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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自有机具自主完成作业。 | 擅自委托本区内其他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的,每1次扣5分,擅自委托非本区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的,每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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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 | 20 | 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种类、用量、时间、区域等信息。按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 无服务档案不得分,服务档案每缺1项扣5分。区、镇或村收到种植户书面质量投拆并核实的,每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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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度管理 | 10 | 有内部管理制度;农机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按区级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 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扣2分;农机库房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的扣2分;未按计划安排进行农机延保服务的每台扣1分;发生农机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每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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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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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