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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乡村治理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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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41022201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乡村振兴办〔2022〕3号
    • 成文日期:2024-10-22
    • 发布日期:2024-10-22
    浦南集体经济参与加油站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松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乡村振兴办〔20223

     

     

    关于印发《松江区乡村治理清单制

    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涉农镇: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部署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松江区乡村治理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17

     

     

     

     

    松江区乡村治理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乡村治理水平,现就本区推进乡村治理清单制和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人民城区人民建,人民城区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9号)、《上海市乡村治理清单制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沪乡村振兴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减负增能、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和深入开展本区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和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不断提高乡村治理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涵育文明乡风。

    二、工作任务

    (一)推广运用清单制,促进农村基层减负增能

    以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目标,分类推进乡村治理有关清单建立和完善工作。2022年在全区选择1-2个乡镇开展清单制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落实乡村承担事务清单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完善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区乡村治理中推广应用清单制。

    1.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通过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进一步厘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

    2.深化落实乡镇承担事务清单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严格落实乡镇承担事务清单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的准入机制,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挂牌、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等事项和创建示范项目,防止不规范现象反弹回潮。(牵头部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3.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清单。以推进乡镇、村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为依托,整合梳理农村为民服务清单,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构建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4.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公开清单。进一步深化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在各涉农镇建立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优化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基层党务、村集体经济财务等内容纳入信息化平台,形成村级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规范目录清单。(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

    (二)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涵育文明乡风

    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重要作用,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

    5.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开展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示范创建工作,引导村民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农村移风易俗治理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评估总结基础上予以推广。(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文明办)

    6.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更好地因地制宜、一事一议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重要地位,发挥必要的制约性、规范性作用。(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

    7.不断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以村级议事协商示范创建为依托,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试点探索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级议事协商平台载体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等方面发挥规劝、约束作用,引导群众贺喜庆祝有分寸、丧葬风俗有尺度。(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文明办、区妇联)

    8.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执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落实村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报告制度,坚持廉洁齐家、树立良好乡风、带动淳朴乡风。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广泛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培育、选树、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9.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等各类活动。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基层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培养节约习惯”专项工作,减少红白事餐饮浪费现象。引导群众在移风易俗方面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让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村风民风。(牵头部门:区文明办;配合部门:区妇联)

    10.深入开展培育新风文明实践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乡风评议、“扫黄打非”等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弘扬新风我践行”活动品牌,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形成崇德明理、绿色发展的现代文明新乡风。(牵头部门:区文明办;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局、区科委、区卫健委、区妇联)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本工作方案实施,结合实际将相关工作任务列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推进和考核;各配合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涉农镇要发挥乡村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落实清单制和移风易俗的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区乡村振兴推进办)

    1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探索建立乡村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强化落实区、乡镇在基层治理财政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合理增长机制,落实村级服务群众经费。(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推进办)

    13.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农村基层探索形成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工作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推进办)

     

     

     

     

    松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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