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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蔬菜绿色生产补贴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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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411050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4〕98号
    • 成文日期:2024-10-08
    • 发布日期:2024-10-08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请示)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松农发〔202498

     

     

    关于印发《松江区蔬菜绿色生产补贴

    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全区蔬菜生产工作,扎实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区蔬菜绿色生产水平,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我委制定了《松江区蔬菜绿色生产补贴考核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4108

     

     

     

    松江区蔬菜绿色生产补贴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蔬菜绿色生产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蔬菜生产实际,对全区一定规模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明确任务清单,实施目标考核奖补,现制定松江区蔬菜绿色生产补贴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蔬菜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统筹整合,进一步实施奖补考核,全面推动蔬菜生产补贴由“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导向性和实效性,引导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升绿色生产能力,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区蔬菜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考核奖补内容和标准

    松江区蔬菜条线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考核由蔬菜农资补贴、蔬菜上网补贴、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奖补、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五项内容组成。考核面积参照上海市松江区数字农业(蔬菜)生产管理系统内的种植面积。

    (一)蔬菜农资补贴:补贴标准50元/亩。

    (二)蔬菜上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270元/亩次。

    (三)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奖补:考核奖补上限标准300元/亩。

    (四)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考核奖补上限标准250元/亩。

    (五)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考核奖补标准150元/亩次。

    三、考核对象

    蔬菜绿色生产补贴对象为本区范围内从事蔬菜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市级下达)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科研单位、种子生产单位、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不以蔬菜生产上市销售为主要目的的蔬菜经营主体不作为考核奖补类补贴对象。其中,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应根据基地(合作社、企业)是否符合考核基础条件自愿申请,填写考核奖补申报表,经镇、区级农业部门审核确认,纳入为奖补考核对象。

    四、奖补发放

    全区统一采用“任务清单”考核方式,考核对象完成任务清单所规定内容,考核合格享受相应补贴,采取隔年审核(考核)及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次年拨付补贴对象。

    考核对象如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取消考核奖补。

    五、考核和奖补流程

    (一)全年工作结束后,在次年1~2月开展年度审核(考核)工作,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根据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开展考核,最终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二)全年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各考核主体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奖补金额,考核及奖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镇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机管理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考核结果和奖补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奖补资金以“一卡通”或银行账户转账形式直接拨付考核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区、镇(街道)农业部门要根据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任务清单宣传,提升蔬菜生产经营绿色发展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组织实施。区、镇(街道)农业部门作为本项考核工作实施主体,要做好考核、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依照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切实做好补贴政策、考核结果及补贴金额的公示工作。

    (三)强化督查核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督查与核查工作职责,保障考核实施规范到位。

    (四)严肃纪律。财政奖补资金有着严格的使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严格把关考核过程和结果,严禁面积作假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附件:1.蔬菜农资补贴实施细则

    2.蔬菜上网补贴实施细则

    3.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奖补考核实施细则

    3-1.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奖补考核评分表

    4.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考核实施细则

    4-1.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申报表

    4-2.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考核表

    5.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实施细则

    5-1.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考核表


    附件1

    蔬菜农资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提升本区蔬菜绿色生产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种植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根据蔬菜常年菜田种植面积补贴50元/亩。

    三、审核及补贴方式

    采取隔年审核及补贴的方式,各街镇于来年初对上年度常年菜田种植面积开展审核,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补贴资金次年拨付补贴对象。


    附件2

    蔬菜上网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绿叶菜种植面积,提升本区蔬菜绿色生产及上网上图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纳入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科研单位、种子生产单位、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不以蔬菜生产上市销售为主要目的的蔬菜经营主体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上网绿叶菜种植补贴上限标准270元/亩次(市级项目资金120元/亩次;区级专项叠加资金:绿叶菜核心基地150元/亩次,其他基地120元/亩次)。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中夏季(6月1日~9月30日)绿叶菜上市2个亩次及以上,冬季(12月1日~3月31日)绿叶菜上市2个亩次及以上,绿叶菜和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为5个亩次。]季节性菜田种植绿叶菜符合“两淡”期间上市销售的也纳入上网绿叶菜种植补贴,享受120元/亩次(市级项目资金)。其他上网蔬菜(非绿叶菜)种植补贴标准50元/亩次(市级项目资金),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1个亩次(多年生蔬菜按年1个亩次计算,套种、间作蔬菜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审核及补贴方式

    采取隔年审核及补贴的方式,各街镇于来年初对照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中上年度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确定补贴面积,核算补贴金额,补贴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补贴资金次年拨付补贴对象。


    附件3

    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奖补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区蔬菜绿色生产能力,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动松江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纳入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科研单位、种子生产单位、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不以蔬菜生产上市销售为主要目的的蔬菜经营主体不作为奖补考核对象。

    二、奖补标准

    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奖补,考核后奖补上限为300元/亩。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按照考核分值发放补贴,如考核结果90分,则发放考核奖励270元/亩(即90分/100分×300元/亩),以此类推。

    三、考核内容

    (一)生产环境:做好基地道路沟系清理、除草、废旧地膜、黄板等废弃物回收和环境整治工作,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沟渠通畅、路边及棚间无明显杂草,园区无废弃生产资料和秸秆废弃物等垃圾杂物随意堆积,生产资料集中有序摆放,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二)土壤保育和改良:加强菜田土壤保育,采取相应的农业措施,促进土壤质量的提升,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的发生。通过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微生物肥料改良技术、高温闷棚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不断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单位面积化肥投入量,增强土壤地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促进蔬菜正常生长和改善蔬菜品质。

    (三)绿色防控:应用性诱剂、黄板、杀虫灯、防虫网、防草地布等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病虫害发生基数,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四)质量管控和生产安全:及时、准确填报蔬菜生产过程中播种、施肥、防治、采收、销售等农事档案信息;使用非上海市推荐农药目录品种需经区、镇两级农技部门备案管理;产品质量抽检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棚内烧饭、住宿、私自乱拉电线等“三合一”窝棚现象。

    (五)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区、镇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蔬菜生产水平,不得无故缺席。

    四、考核方式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各街镇农业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通过现场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根据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以考核得分作为补贴依据,全年不定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技术指导、监督基地做好绿色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1。

    五、考核奖补

    采取隔年考核及补贴的方式,根据考核分数核算奖补金额,考核及奖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考核结果和奖补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奖补资金次年拨付考核对象。


    附件3-1

     

    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奖补考核评分表

    单位(姓名):                         所属镇:          

    (盖章)                       考核日期: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一票否决

    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取消全额奖补(300元/亩)。

    1.存在购买、保存、使用禁限用农药或检出产品含有禁限用农药的。

    2.当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或出现农残质量抽检不合格2次及以上情形的。

    3.当年度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

     

     

    1.生产环境

    (20分)

    做好基地沟系清理、除草、废旧农资回收和环境整治工作,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

    1.道路不整洁、田间沟渠未清理不畅通,扣3分。

    2.路边及棚间出现高杆杂草,扣3分。

    3.生产资料无序堆放田头,田间发现农资废弃包装物、垃圾杂物堆放等现象,扣4分。

    4.地膜、黄板等废弃物全部交到指定集中回收点,并保留凭证,无凭证扣10分。

     

     

    2.土壤保育和改良

    (20分)

    通过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微生物肥料改良土壤、高温闷棚以及水肥一体等技术措施,促进土壤质量的提升。

    通过现场和网上信息系统相关内容检查,考核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使用及高温闷棚等措施应用面积,应用面积覆盖率50%及以上不扣分,40%(含)~50%扣5分,30%(含) ~40%扣10分,20%(含) ~30%扣15分,20%以下扣20分。

     

     

    3.绿色防控

    (20分)

    蔬菜生产中使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减少病虫害发生基数,降低化学农药用量。

    1.各基地“三诱一网”绿色防控技术使用不少于1项;全年基地绿色防控使用范围、面积做到全覆盖;绿色防控材料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分配至各季度。

    2.数量与可防控面积的折算标准:性诱剂每根防控面积2亩次;杀虫灯每台防控面积25亩次;诱虫板25张防控面积1亩次;防虫网667平方米折防控面积1亩次。

    3.通过现场和台账检查绿色防控面积覆盖率,如覆盖率80~99%,扣3分;覆盖率60~80%,扣7分;覆盖率40~60%,扣15分;覆盖率40%以下,扣完此分值。

     

     

    4.质量管控和生产安全

    (30分)

    及时、准确填报蔬菜生产过程中播种、施肥、防治、采收、销售等农事档案信息;使用非上海市蔬菜推荐农药目录品种需经镇、区两级农技部门备案管理;产品质量抽检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地不出现“三合一”现象。

    1.现场检查生产信息直报的及时率未能达到90%的,扣5分;精准率未能达到90%的,扣10分。

    2.存在使用非上海市蔬菜推荐农药品种,且未在镇、区两级农技部门备案,扣10分。

    3.存在田间乱搭窝棚并做饭、住宿“三合一”情况扣5分。

    (全年农残质量抽检不合格1次,扣完此项分分。)

     

     

    5.技术培训

    (10分)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蔬菜生产水平和能力。

    没有请假批准无故缺席一次培训扣2分,扣完此分值为止。

     

     

    总评价或总评分

     

     

    核实种植面积:        

    考核小组人员(签字):

     

    考核对象(签字):


    附件4

    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松江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蔬菜生产基地作物秸秆处置,提升绿色生产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结合本区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具备蔬菜废弃物沤制设施设备及处理场所的蔬菜基地、服务单位自愿申请,填报《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申报表》(附件4-1),提交所在街镇农业服务部门,街镇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提交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奖补标准

    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经考核后,按照综合得分比例和核实的基地种植面积(服务面积)给予奖补,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最高奖补250元/亩。考核分值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分值核算奖补金额,60分以下取消奖补资格。具体考核内容参照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考核评分表(附件4-2)。

    三、考核内容

    (一)秸秆收集。及时处置生产基地产生的蔬菜秸秆、杂草等废弃物,废弃物处理场所外无蔬菜秸秆等废弃物随意堆积,做到秸秆废弃物全量沤制还田。

    (二)沤制环境。注意保持废弃物沤制场地环境整洁,不乱堆乱放,无肥液溢出,肥料沤制堆不应有塑料制品等杂质。

    (三)制肥数量。废弃物沤制有机肥数量达到0.5吨/亩以上(用于辅助沤制并已享受本区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不得重复计入)。

    (四)实施规范。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有机肥沤制。在秸秆收集、粉碎、拌料翻制、堆肥发酵、还田等主要作业环节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并规范安全使用设施设备。

    (五)台账记录。及时、真实记录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台账,记录处理秸秆数量、自制有机肥成品数量、有机肥应用面积和田块等相关内容。检查现场应提供畜禽粪、菌剂等辅助材料进出库台账和购买凭证。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提供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委托服务协议。

    四、考核方式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各街镇农业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通过现场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根据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开展考核。

    五、考核奖补

    采取隔年考核及补贴的方式,根据考核分数和基地种植面积(服务面积)核算奖补金额,考核及奖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区农技中心。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考核结果和奖补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奖补资金在次年拨付考核对象。


    附件4-1

    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申报表

    申请单位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邮编

     

    种植面积

    (服务面积)

    认证类型

    □有机;□绿色;□其它

    废弃物处理

    场地

    m2

    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堆;□粉碎;□其它

    一、申请单位意见及承诺:

    本单位本着自愿参加废弃物沤制有机肥考核管理工作的原则,对考核过程中提供的各项材料及实施内容均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承担所有失信后果。

     

    承诺人签字:                (盖章)

         

    二、所属街、镇农业服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三、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4-2

    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奖补考核表

    单位:                                所属镇:

    (盖章)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

    1.秸秆收集

    (20分)

    秸秆废弃物及时收集并规范堆放。废弃物处理场所外,发现秸秆废弃物随意堆积的,每发现1处扣2分,扣完此分值为止。

     

    2.沤制环境

    (20分)

    废弃物处理场地乱堆乱放扣5分,发现肥液溢出扣2分,肥料堆含塑料制品等杂质情形的一次扣2分。扣完此分值为止。

     

    3.制肥数量

    (20分)

    按种植面积或服务面积,废弃物沤制有机肥数量应达到0.5吨/亩以上(用于辅助沤制并已享受本区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不得重复计入),不达标的扣20分。

     

    4.实施规范

    (20分)

    按照要求进行堆肥发酵,检查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在秸秆收集、粉碎、拌料翻制、堆肥发酵、还田等主要作业环节,对不规范处提出指导意见并扣除相应分数。每发现1处扣5分,扣完此分值为止。

     

    5.台账记录

    (20分)

    及时、真实记录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台账,记录处理秸秆数量、自制有机肥成品数量、有机肥应用田块等相关内容,不规范记录的酌情扣分;检查现场提供畜禽粪等辅助材料进出库台账及送货单,提供蔬菜废弃物沤制有机肥委托服务协议,每缺少1项扣5分,扣完此分值为止。

     

    总评价或总评分

     

    核实种植面积或服务面积:       

    考核小组人员(签字):

    考核对象(签字):

    1

     


    附件5

    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鼓励提升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成功创建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自愿申请并填报《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考核表》(附件5-1)。

    二、奖补标准

    按蔬菜种植面积,经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考核合格的给予150元/亩次奖补。奖补总面积(亩次)上限为当年度市级下达专项绩效目标任务。

    单位奖补面积=单位达标面积×(绩效目标任务÷各单位达标总面积)

    三、考核标准

    蔬菜生产“耕、种、收”三个环节的年度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含)的,享受奖补;未达到60%的,不享受补贴。

    综合机械化率计算公式:

    综合机械化率(%)=机耕率(%)×0.4+机种率(%)×0.3+机收率(%)×0.3

    机耕率:指使用拖拉机、微耕机等机械进行耕翻筑畦作业的面积占应耕整面积的比例,按复种次数,分别累计亩次。

    机种率:指使用蔬菜播种机、移栽机等机械进行播栽作业的面积占应播栽面积的比例,按复种次数,分别累计亩次。

    机收率:指使用蔬菜收获机械、机器人等进行蔬菜收获作业的面积占应收获面积的比例,按复种次数,分别累计亩次。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填报《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考核表》(附件5-1),包含组织名称、基地地址、经营面积、蔬菜品种、种植面积以及生产机械化水平。不填报考核表的,视为放弃本项奖补资格。

    (二)考核对象应按时填 报“上海市松江区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中的农业机械化统计。不填报统计数据的视为放弃本项奖补资格。

    (三)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对象填报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现场考查,考查填报的机械作业面积与现场田间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若发现1次不实信息的,进行谈话提醒;若发现2~4次不实信息的,分别核减奖补资金的10%、20%、50%;若发现5次及以上不实信息的,则取消年度奖补资格。

    五、考核方式

    考核单位为区农机管理所,区农机管理所组建区、镇联合检查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奖补

    采取隔年考核及补贴的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核定考核对象年度综合机械化率,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补金额,奖补名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由镇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报送区农机管理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考核结果和奖补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奖补资金次年拨付考核对象。


    附件5-1

    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考核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经营面积(亩)

     

    主要种植

    品种

     

    种植面积(亩次)

     

    机械化

    水平

    机械耕整(亩次)

    机械种植(亩次)

    机械采收(亩次)

    综合机械化率

    (%)

     

     

     

     

    一、申请单位意见及承诺

    本单位本着自愿参加蔬菜生产机械化率达标奖补考核工作的原则,对考核过程中提供的各项材料及实施内容均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承担所有失信后果。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考核意见

    根据该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中的蔬菜生产农业机械化统计填报,综合机械化率达标面积为        亩次、与现场田间考查情况不一致的有    次,应扣减奖补资金的     %。最终核定其综合机械化率达标奖补面积为        亩次、奖补资金为        万元。

    考核人员(签字):

    被考核单位(签字):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8日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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