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409300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4〕89号
- 成文日期:2024-09-09
- 发布日期:2024-09-09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4〕89号
关于印发《2024年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镇:
为深入贯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资金分配
根据市下达我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经研究,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5个,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拟支持家庭农场项目26个,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不超过5万元;拟建设服务中心1个,补助资金50万元,总计250万元(详见附件1)。
三、具体任务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1.农民合作社
经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申报、街镇初审、项目评审后,拟将上海汇民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家绿蔬菜专业合作社、上海锦蓝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初心蔬菜专业合作社、上海土是宝农业专业合作社纳入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详见附件2)。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项目按照审价结果全额补助,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由合作社自筹解决。项目单位需根据申报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审价结果进行验收,并拨付奖补资金。
2.家庭农场
⑴支持对象
已在上海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备案的本区家庭农场。支持的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
①稳定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土地,在街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家庭农场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经营期限应在3年及以上。
②生产管理水平高。家庭农场水稻优质品种比例适当,秋播茬口布局合理,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粮食耕种收全程机械化。家庭农场在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中获得90分及以上,达到优秀水平。
③生产服务优质。家庭农场拥有完整的田间档案,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生产记录和财务记录规范,上网信息及时精准。
④社会声誉良好。获评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组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机农互助点的优秀家庭农场,可优先申报。要求申报的家庭农场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⑵支持内容
计划扶持本区家庭农场26个(详见附件3),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建设预算超过补助资金部分,由家庭农场自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夯实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规范运营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房屋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农资采购、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
①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实现品种、技术、农机三融合。
②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组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的家庭农场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③支持家庭农场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以农业科技装备提升赋能家庭农场发展,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新技术,带动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④支持家庭农场组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利益联结、订单带动等方式与其他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⑶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由家庭农场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表(详见附件4),经村(居)委会初审同意后,向所在街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论证评审,确定家庭农场扶持名单。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申报支持内容,家庭农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经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委托财务监理对建设内容开展审价,根据审价结果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支持资金。
(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拟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服务中心+辅导员”的模式,打造集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技术指导、政策解读、市场分析、产品营销、财务管理、金融信贷、电商直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量化目标、细化内容等内容,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道)农业部门切实做好组织申报、过程监管、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及时督导任务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并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培训交流等方式扩大影响。
(三)做好绩效管理
对照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及时跟踪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11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报市农业农村委农经处,相关数据同步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附件:1.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合作社)项目汇
总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家庭农场)项目
分配表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家庭农场)项目
申报表
附件1
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
支持内容 | 类型 | 数量(个) | 资金合计 (万元)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 农业合作社 | 5 | 100 |
家庭农场 | 26 | 100 | |
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 服务中心 | 1 | 50 |
合计 | 250 |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合作社)项目汇总表
承担单位 | 奖补内容 | 奖补金额上限 (万元) |
上海汇民农业专业合作社 | 真空包装机,1台,18万元、 出包输送机,1台,0.7万元、 油墨喷码机,1台,2.8万元 | 20 |
上海家绿蔬菜专业合作社 | 3.5吨合力叉车,1辆,11.2万元、 31立方移动冷库,3个,10.5万元 | 20 |
上海锦蓝果蔬专业合作社 | 大棚增温设备(QW-450kcal),2套,11万元、 大棚增温设备(QW-600kcal),2套,13.8万元 | 20 |
上海初心蔬菜专业合作社 | 纳米小分子活化陶瓷水装置,1套,23万元 | 20 |
上海土是宝农业专业合作社 | 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冷藏车,1辆,19.6万元、 大米罐装流水线,1套,3.2万元 | 20 |
附件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家庭农场)项目分配表
镇 | 扶持家庭农场数量(户) | 扶持类型 | 扶持金额 (万元) |
叶榭 | 6 | 1.扶持组建联合体的家庭农场不超过3户; 2.扶持机农一体家庭农场不超过8户;
| 组建联合体的家庭农场、机农一体家庭农场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类型家庭农场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
泖港 | 6 | ||
新浜 | 5 | ||
石湖荡 | 3 | ||
小昆山 | 2 | ||
佘山 | 2 | ||
车墩 | 1 | ||
新桥 | 1 | ||
合计 | 26 | 100 |
附件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家庭农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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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备案 |
| 经营面积(亩) |
| 是否组建稻米产业化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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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计划 | 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概算(元) | 备注 | |||||||
总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申报主体自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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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预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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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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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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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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