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东勤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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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4070228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4〕60号
- 成文日期:2024-06-28
- 发布日期:2024-06-28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4〕60号
关于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东勤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改造提升)的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东勤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松江区2024年第一批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4〕165号)和《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实施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 实施地点:松江区叶榭镇井凌桥村、东勤村。
3. 建设面积:项目区耕地面积约2132.11亩,其中新建面积77.87亩,改造提升面积2054.24亩。
4. 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工程等。
5. 投资情况:项目批复总投资1386.9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资970.84万元,区级配套投资416.07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过程应杜绝不平衡报价。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总额超过批复计划的部分由区、镇统筹解决,批复计划之内的投资总额据实按规定比例承担。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望你中心接到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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