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旅游产品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3-009001-20230418-5048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3〕42号
- 成文日期:2023-04-18
- 发布日期:2023-04-18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3〕42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旅游产品开发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街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将《松江区农业旅游产品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松江区农业旅游产品开发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松江区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内容和支持方式
第二条 扶持对象
农业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的扶持对象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含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
第三条 扶持范围
农业旅游产品开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松江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
(一)鼓励举办农事文化活动。对上年度街镇重点支持打造的观花节、采摘节、农耕节、民俗文化节等农事活动以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按其核定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建设乡村旅游产品基础设施。对上年度新建的小型农业旅游产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农产品展销区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其核定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星、四星、五星级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
第四条 项目申报
各街镇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以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将当年度拟举办农事文化活动和乡村旅游产品项目清单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初审,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论证后,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五条 项目核定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审价金额以及年度预算核定项目投资总额和补贴金额。
第六条 资金拨付
经项目核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期间涉及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松江区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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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松江区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申报表
街镇农办(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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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类型主要指①举办农事文化活动②旅游产品基础设施建设
街镇分管领导签字: 街镇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上报日期: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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