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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壮大集体经济 助推乡村振兴 — 区农业农村委回应区政协委员关于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壮大集体经济 助推乡村振兴 — 区农业农村委回应区政协委员关于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0 阅读次数: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今年的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胡云提出了“关于我区在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中要努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指出部分村级组织集体资产无法持续盘活、评估和使用,在具体的“村品特色专营”上,也存在诸多限止和局限,在村级地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上,也较难有根本性突破。3月7日,区农业农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波及承办科室与胡云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提案意图,明确了答复思路。

近日,陈波副主任带队将书面答复意见上门交于胡云委员,向委员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区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下一步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打算。我区自2009年率先在新桥镇和中山街道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到2013年12月,全区14个涉农街镇全面完成了改革,成立了14家镇级联合社和107家村级合作社。通过改革,全面理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议事制度。2014年以来先后出台《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工作意见》《松江区农村集体重大事项备案管理意见》等19项政策。在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上,通过打造“区区合作、品牌联动”模式、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资产经营性项目、开展浦南集体合作参与加油站项目等模式,多措并举实现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截止2022年12月底,改革至今累计分红27.31亿元,收益分配的覆盖面达100%。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在做好全面监管的前提下,重点研究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组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在确保稳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水平;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二次开发,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胡云高度肯定了区农业农村委的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结果及办理态度均表示满意,希望接下来能够发挥松江区集体经济自身优势,精准制定出台集体经济相关政策,做出特色亮点,促进农民增收,助推新时代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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