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3-009001-20230210-3011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2023-02-10
- 发布日期:2023-02-10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3〕11号
专项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区稻米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促进我区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
专项奖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稻米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扶持联合体培育壮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延伸稻米加工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做强“松江大米”品牌,促进我区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特修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奖补资金
设立松江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每年安排专项预算。
二、奖补对象
经区农业农村委评审且被授牌认定的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松江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开展大米深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其他经营主体)。
三、奖补内容
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稻米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增强联合体带动能力,健全大米营销网络,强化品牌建设,助力本区稻米产业发展。
奖补品种:“松早香1号”早熟优质软米品种、“松香粳1018”中晚熟优质软米品种;其它“松江大米”优质软米品种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后参照相关补贴标准执行。
奖补内容主要包括:辐射带动奖补、大米营销奖励、仓储租赁费及电费补贴、交通运输费补贴、展示直销补贴、品牌建设补贴等大类。
(一)辐射带动奖补
1.早熟品种(“松早香1号”):补贴数量为联合体和成员结算的稻谷数,以结算收据为准,补贴标准为0.6元/公斤,即结算稻谷总量*0.6元/公斤。
2.晚熟品种(“松香粳1018”):补贴数量为联合体实际出库稻谷量(联合体根据与联合体内成员签订的收购协议,将联合体内稻谷交售于粮库,根据需求从粮库购买的稻谷量),补贴标准为0.2元/公斤,即稻谷出库总量*0.2元/公斤,统计范围为当年9月至次年8月。
(二)大米营销奖励
联合体年度销售“松早香1号”“松香粳1018”大米累计超过350吨(以稻谷加工大米码单为准)及以上的,根据销售总量所在区间计算奖补,即销售总量*销售奖励基础标准*系数(详见附表),大米营销奖励封顶60万元,销售总量统计范围为当年9月至次年8月。
附表:大米营销奖励计算方式
大米销售总量区间范围 | 销售奖励 | |
基础标准 | 系数 | |
350吨(含)—500吨 | 150元/吨 | 1 |
500吨(含)—1000吨 | 1.05 | |
1000吨(含)—2000吨 | 1.1 | |
2000吨(含)—3000吨 | 1.15 | |
3000吨(含)及以上 | 1.2 |
(三)仓储租赁费及电费补贴
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联合体租赁的用于储存优质稻谷、大米的仓库,凭仓库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票据可申请50%的仓库租赁费补贴。联合体租赁使用仓库产生的电费,凭电费发票可申请50%的电费补贴。电费统计时限从当年9月至次年8月。
(四)交通运输费补贴
在“松香粳1018”加工过程中,将稻谷运往非储存粮库所在的本区其它大米加工基地加工大米所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予以补贴,当遇到大米季节性销售旺季时,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在本区以外有资质的大米加工基地加工的也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吨,以出库码单、加工码单为依据。
(五)展示直销补贴
为扩大“松江大米”品牌效应,帮助联合体营销宣传,对农联社开设的“松江大米”展示直销中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给予补贴。
(六)品牌建设补贴
对联合体或其他经营主体在“松江大米”品牌推荐、广告宣传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大米评优品鉴活动中获奖、开展大米深加工的,按照松江区农业品牌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操作流程
(一)奖补申请
联合体、农联社根据专项奖补资金发放要求,于次年9月提交申请,分类填写《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二)奖补审核
镇级农业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并出具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委托审计机构对联合体、农联社上报的相关凭证材料、粮库提供的统计数据及专项奖补资金审批表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三)奖补资金发放
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经区财政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到联合体、农联社的银行账户内。
联合体、农联社对提供的材料和凭证的真实性负责,经区农业农村委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奖补。
本实施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办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农发〔20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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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辐射带动奖补)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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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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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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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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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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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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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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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带动奖补 | 松早香1号 | 奖补数量: 公斤,奖补金额: 元 |
松香粳1018 | 奖补数量: 公斤,奖补金额: 元 | |
其它松江大米品种 | 奖补数量: 公斤,奖补金额: 元 | |
合计奖补金额
| 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联合体提供的优质稻营销带动数量及票据凭证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辐射带动奖补)》; 2.提供与联合体成员签订的合同; 3.提供与联合体成员“松早香1号”结算凭证; 4.区粮食收储部门提供各联合体“松香粳1018”稻谷出库总量; 5.提供其它松江大米品种营销带动的佐证材料。 |
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大米营销奖励)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 |
大米营销奖励 | 大米销售数量 | 销售总量: 吨 |
销售奖励 | 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联合体提供的优质大米销售总量数据及票据凭证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大米营销奖励)》; 2.提供“松早香1号”“松香粳1018”“其它松江大米品种”稻谷加工大米时过磅的码单; 3.销售总量统计周期为当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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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仓储租赁费及电费补贴)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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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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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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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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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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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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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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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费补贴 | 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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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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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按照发票金额50%补贴) | 元 | |
电费补贴 | 支付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 元 |
补贴金额 (按照发票金额50%补贴) | 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联合体提供的仓库租赁合同、用电情况及票据凭证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仓储租赁费及电费补贴)》; 2.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3.仓库租赁费付款凭证票据;4.电费付款凭证票据;5.电费统计周期为当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
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交通运输费补贴)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 |
交通运输费补贴 | 运输重量 | 吨 |
补贴金额 (40元/吨) | 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联合体提供的优质稻运输、加工凭证及票据凭证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交通运输费补贴)》; 2.提供粮库出库、大米加工码单凭证; 3.其它佐证材料。 |
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
(展示直销补贴)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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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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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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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展示直销补贴 | 申请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 元 |
补贴金额
| 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松江区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专项奖补审批表(展示直销补贴)》; 2.提供展示展销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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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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