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农机服务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3-009001-20221108-20503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2〕109号
- 成文日期:2022-11-08
- 发布日期:2022-11-08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松农发〔2022〕109号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委属相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硬件设施更完善、内部管理更规范、农机服务更优化,推动松江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本区农机工作实际,现将《松江区农机服务标准化考核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松江区农机服务标准化考核
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硬件设施更完善、内部管理更规范、农机服务更优化,推动松江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区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及农机服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农机服务点)。
二、考核内容
(一)农机装备保有量。考核农机服务点的农机装备保有量。农机装备保有量=农机作业服务签约面积÷单机作业效率。单机作业效率标准按“沪农委规〔2021〕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农机及装备更新。考核农机服务点是否根据作业内容及面积来积极更新农机服务装备,考核依据是农机服务点装备更新所投入的购置资金。
(三)农机服务内容及数量。考核农机服务点的作业面积。考核依据是每批次的作业完工单的作业内容(耕整、播栽、收割等)与面积。
(四)农机服务质量。考核农机服务点的每批次农机作业的质量。考核依据是服务对象(家庭农场等)在每批次作业完工单上的作业面积与满意度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五)农机处置。考核农机服务点按要求、规范处置破旧补贴农机的数量。
(六)技术培训。考核农机服务点的人员参加相关农机技术培训的人次。
(七)农机库房。考核农机服务点是否按使用功能分区域设置机库、机棚、油库、辅助用房、场地等;农机具、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并有效等等。
若农机服务点在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奖补资格。
(一)违规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农机具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考核中发现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积分制。由区农机管理所、各街镇农业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各街镇的农机服务点(包括育插秧点)进行材料考核和现场考核,并汇总出各农机服务点的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补
考核奖补资金实行跨年度结算,即:前一年度进行积分考核,后一年度上半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补金额。
奖补名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五个工作日),由镇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报送区农机管理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考核结果和奖补金额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拨付考核对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一年,由松江区农机管理所负责解释。
附件:松江区农机服务标准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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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松江区农机服务标准化考核表
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 农机服务点: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积分 |
1 | 农机装备 | 按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与台机作业效率,装备好相应农机具数量。在应装备数量范围内每台农机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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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机更新 | 根据作业服务内容及面积积极更新农机具的,按更新农机装备购机资金计算。动力机械0.6分/万元;种植机械0.4分/万元;育苗机械及设备0.9分/万元;收获机械0.2分/万元;其它机械0.5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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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数量 | 按作业完工单的服务内容和面积计算。春耕(二耕一耙)0.7分/千亩;机直播1分/千亩、机插育秧6分/千亩;收割0.5分/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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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质量 | 按作业完工单上的作业面积与满意度选择计算。累计每千亩:满意的得0.3分、较满意的0.1分、不满意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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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机处置 | 按规定通过“农机交易平台”规范处置已破旧补贴农机的,每处置一台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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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培训 | 按要求参加农机技术培训,每参加1次得0.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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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机库房 | 按使用功能来分区域设置机库、机棚、油库、辅助用房、场地等,保持机具、环境整洁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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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票否决 | 违规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农机具的,取消考核奖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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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取消考核奖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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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发现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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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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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成员签名: 农机服务点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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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