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进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松江区实际,起草了《松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1月16日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来函: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一号1号楼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414室收,邮编:201620
(二)邮件反馈:ywfjgz@163.com
电话:37739138(非24小时工作电话)
传真:021-37735441(自动传真)
区农业农村委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附件:《松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进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委、发改委(金融办)、经委、建管委、国资委、规划资源局、财政局、房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应急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街镇参照相应成立工作协调机构。
(二)组建区级平台公司。组建“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集投公司”),由各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组建,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提升资源综合集聚效能。加强与国企协作开展项目投融资合作。同时,探索由各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措组建基金,由区集投公司负责管理。区集投公司实行实体化运作,公司由区农业农村委管理。
(三)理顺街镇资产管理平台。各街镇结合实际,通过理顺街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工作职责,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二、拓展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高质量发展路径
(四)盘活存量资金。各街镇分类梳理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通过街镇经济联合社对存量集体资金进行归集,提高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的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可每年投入部分资金,由区集投公司、镇资产公司依照约定统筹使用。
(五)盘活存量资产。各街镇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摸清资产、资金、资源。加大对各类低价出租、无效合同等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顿力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鼓励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全区产业布局规划积极稳慎对厂房、低效工业土地进行回购或进行二次开发。区级各部门予以支持和鼓励,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浦南农村集体经济投入参与二次开发的依政策予以补贴,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六)扩大项目投资渠道。依托浦南绿色发展实践区、G60科创走廊、松江新城发展、重大枢纽建设以及工业区发展等优势,借鉴现有“区区合作,品牌联动”发展模式,积极参与相关优质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区集投公司加强资金统筹,遴选投资项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助力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街镇资产公司要积极参与本区域内收益稳、风险低的项目投资开发。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七)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开展对农村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的清查盘点,全面确立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梳理排摸集体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手续不完善、产权模糊的资产分类管理,最大效益发挥集体资产价值;对手续完善或可以补办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分类处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八)实施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简化操作程序,对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或村镇集体企业经营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采取账面净值进行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后,经区政府同意集体资产权属变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要切实做好对已经撤制村队的名下集体资产及街镇收购村级的集体资产做好权利人转移登记。对转移登记产生的税收区级实得部分给予支持,专项用于鼓励集体资产做大做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九)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支持。积极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用存量闲置土地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物业。加大土地出让金返还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中集体50%分成,区级、街镇部分收益明确用途,将其10%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项目投资。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区集投公司缴纳的税收,区级实得部分予以全额扶持。区集投公司正常运营后,财政以项目化方式予以扶持。各街镇按一定比例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投入后对其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一)落实税收政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区集投公司、街镇资产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等方面依政策享受有关优惠。
(十二)创新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集体物业资产、资产资源收益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对基础较好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探索发债等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区国有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贷款利率予以优惠。
五、工作要求
(十三)坚守资金资产安全底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确保安全、稳定的收益。加强防范集体资产经营、投资和廉政风险,切实保障集体资产不受侵害,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坚持以浦南浦北均衡发展为基本原则,内外统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农村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筑牢农村经济安全发展的底线。
(十四)规范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合规,区集投公司决策按照公司确定的议事规程执行,重大决策由区联席会议确定。相关街镇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域土地整治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等,对统筹使用存量集体资金、二次开发集体物业资产等,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确保集体资产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十五)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三资”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全区集体资产的监管;区、街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日常指导和规范管理,发挥区、街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监管和阳光公开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管、智能预警,深化推进街镇、村两级“三资”规范管理。
本意见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