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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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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2060235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2〕25号
  • 成文日期:2022-05-25
  • 发布日期:2022-05-25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松农发〔202225

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

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街镇(园区)农办:

为深入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2022年上海市松江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市农业农村委农业防汛防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25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22年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2年上海市松江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市农业农村委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要求

加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贯彻常抓不懈、防御为主、全力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方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增强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安定社会,稳定民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恢复生产,保障生产平稳,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3 原则

1.3.1 防御为主、防救结合原则

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增强农业防灾抗灾意识,积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灾后不等不靠,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援防灾救灾,不断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家庭农场等种养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1.3.2 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

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防汛防台具体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区级部门及指导有关农业条线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

1.3.3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汛情街镇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包括灾前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灾后加快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3.4 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确实对本区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系统

区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指挥系统由委领导与相关职能科室、条线业务主管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种植业领导为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具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部门职责

2.2.1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区农业灾情收集和汇总,联系市农业农村委防汛指挥部、区防汛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负责指导街镇农办防汛救灾工作,督促街镇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协调区有关部门安排救灾资金,督促救灾款与救灾物资等及时到位。

2.2.2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汛防台的灾情发布与统一口径,防灾救灾信息编报,协调委领导的救灾工作。

2.2.3农业农村委畜牧水产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畜禽、水产等养殖业防汛救灾工作。督促街镇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收集和核查受灾情况,及时反映灾情。提出防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2.2.4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基本建设管理科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镇做好受损沟渠、大棚、泵房、泵站以及其他农业设施的修复工作。

2.2.5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职责:负责指导督促街镇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2.6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责:负责指导街镇农业服务中心防汛救灾工作。加强对种植业防灾救灾工作的生产技术指导。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蔬菜生产防汛救灾工作。加强对蔬菜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出防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建议并组织实施,保障本区蔬菜特别是绿叶菜市场平稳供应。

2.2.7区农机管理所职责:负责指导街镇农机化服务防汛防台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对农机化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机化服务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抢收抢种等农机化服务,提高农机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2.8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负责做好对畜禽养殖业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2.2.9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职责:负责做好水产养殖业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

2.2.10其他委属科室和基层单位配合做好相应的防灾救灾工作。

2.2.11区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集中办公场所管理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工作措施,做好防范准备,确保水、电、气等安全,保障正常运行。

2.2.12各街镇农业部门:落实农业防汛防台各项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受灾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灾后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恢复生产等工作

各业务科室、基层单位要健全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防汛防台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对各街镇监督指导,在汛前要开展全面自查,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接到预警后要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整改。

3.预警和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当自然灾害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2.1 iv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

2iv级响应行动

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汛情动态和灾情;

根据区防汛办要求通知各街镇农业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委属相关单位做好相应防范准备,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要求各街镇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稻田、蔬菜畜禽养殖场、花卉、果园农业生产基地提前清理沟渠,排水加固棚架设施,做好农业设施防护

3.2.2 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

2iii级响应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各街镇农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委各业务科室、条线部门负责人参加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上报委领导,必要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

通知各街镇农业主管部门台风预警的级别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要求各街镇农业主管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已成熟农产品抢收工作;

停止户外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3.2.3 ii级(橙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i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

2ii级响应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各街镇农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委各业务科室、条线部门负责人参加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

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农业部门、各条线部门、委属各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视灾情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

3.2.4 i级(红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亩以上)。

2i级响应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各街镇分管领导、农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委各业务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委各业务科室、委属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视灾情严重程度,提出政府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意见。

4. 应急处置程序

4.1值班

进入汛期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区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各相关业务科室及街镇农业部门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防汛期间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接到iv级响应预警后,办公室、种植业办负责人根据工作职责和区防汛办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当接到iii级响应预警后,委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当接到ii级响应预警后,委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实施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当接到i级响应预警后,委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2报告

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进行汇报。iv级预警由种植业办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iii级及以上预警,由分管领导直接上报委主要领导。

4.3 情况报告

一旦发生农业灾情,各职能科室按条线将受灾情况和处置方案报种植业办汇总。

首报。在发生农业灾害2小时内,由种植业办对预警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首次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续报。在发生农业灾害6小时内,由种植业办将灾害发生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续报,报分管领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终报。在处置工作完成后8小时内,由种植业办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终报,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4.4 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级(较)、级(一般)农业突发灾害时,主要由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职能处置,并按委分管领导要求,及时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级(特别严重)、级(严重)农业突发灾害时,按照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查明情况,会商形成处置方案,会同有关街镇、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 发布

按照本区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可通过电视、广播、政务微博、微信、互联网、报纸及统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由办公室在汇总灾害损失及抗灾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外发布稿,经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审核,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4.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级、级响应终止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区防汛办要求决定;级、级响应终止,经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执行。

5. 善后处置

5.1 加强与区水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外围河系预降水位,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损毁农田养殖水面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尽快恢复本区绿叶菜等农产品的平稳供应。

5.2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区财政、民政、商(经)委等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兽、渔)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3指导灾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排除积水积极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对水稻倒伏严重的地块,适时抢收,减少损失。指导蔬菜、花卉受灾基地做好大棚维修更换,及时恢复生产。指导受灾农户和畜禽养殖单位做好畜禽棚舍加固维护和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5.4 协调督促农业保险机构及时对投保报案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进行受灾情况的勘损,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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