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205010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2〕19号
  • 成文日期:2022-03-04
  • 发布日期:2022-03-04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松农发〔202219

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34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依法合规开展商务活动,营造“招商、亲商、重商、安商”的良好氛围,是推进松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鉴于商务活动与一般公务活动在接待对象、目的和标准流程上的差异性,为规范本委的商务活动安排,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商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202219号)要求,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松江区商务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商务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科室及其下属业务单位所开展的商务活动接待事宜。商务活动应严格限制在境内、外企业、行业协会和其它非政府机构来松投资考察、洽谈经贸合作以及赴市外国内开展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由办公室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二)事前审批。所有商务活动应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应提前3天申报)。

(三)从简节约。商务活动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标准,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四)廉洁规范。商务活动应严格按规定范围执行,严禁以商务活动名义相互吃请、假公济私,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

第四条 接待审批

商务活动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规范申报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一是申请报批。在安排商务活动前,由承办科室(单位)制定商务活动方案,填写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附件1),经财务科、办公室先后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承办科室(单位)及承办人、来宾姓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接待标准等。

二是严格标准。商务活动承办科室(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安排接待,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

三是临时接待。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商务活动,须口头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并在商务活动结束后,由接待承办科室(单位)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 接待标准

商务活动本着有利于商务工作开展,简化迎送陪同,严控随行人员,严格执行食宿行标准,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

(一)因商务活动确需安排用餐,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与纪律,用餐标准为一般每人不超过600元(含酒水)。招待应以家常菜、特色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等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酒水安排按实际需要准备。遵循厉行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一律不安排高档酒水。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合理安排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随行工作人员应安排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含茶水)。

(二)商务活动交通安排应当注意安全、经济、便捷,接待来松客商安排用车,原则上按公务接待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可向正规的专业公司租赁商务用车。赴市外开展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时,省际交通按《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市内(指在外省市城市内)交通应严格控制租用车辆,确因商务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租车标准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三)因商务活动需向客商赠送纪念品,应从严控制费用,主要以反映松江文化、产业特色的宣传资料及相关产品为主,价格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

第六条 外出管理

因工作需要组团赴外省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应当参照本区党政机关因公外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各科室、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开展商务活动的管理,从严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线路、人数,严禁与商务活动无关人员参加,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旅游。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把商务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开支商务接待费用;严禁借商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活动经费。

(二)落实商务活动一事一结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经办人应在“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上说明原因,并经科室(单位)分管审批批准,报销时必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三)严格执行商务活动清单制度。商务活动结束后,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清单(附件2),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身份、姓名及商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商务活动费用报销时,应把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接待方案和接待申请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财务科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商务活动经费开支,对手续、凭证不齐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监督检查

财务科、办公室、承办科室(单位)应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商务接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商务接待费用以及对报销商务接待费用审核不严的;

(四)转嫁商务接待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

2.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清单

 

 

 

 

 

 

 

 

 

 

附件1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

承办部门:                    填报时间:

接待单位

 

带队人员及职务

 

人数

 

商务活动内容

 

 

 

 

 

 

 

接待安排

 

经费预算

用  餐

其  他

 

 

承办部门意见

 

财务科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附件2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清单

承办部门:                       填报时间:

商务接待单位

 

商务活动内容

 

接待对象

(可另附页)

单  位

职务

备  注

 

 

 

 

 

 

 

 

 

 

 

 

 

 

 

 

工作人员

单  位

职务

备  注

 

 

 

 

接待用餐时间

用餐场所

接待   人数

陪餐   人数

用餐费用

经办人

 

 

 

 

 

 

 

 

 

 

 

 

其他项目(租车、纪念品等)

人数

费用

备  注

经办人

 

 

 

 

 

 

 

 

 

 

 

 

费用合计

 

大写:

填报人:

财务科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分享到:

文件预览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