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205010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2〕19号
- 成文日期:2022-03-04
- 发布日期:2022-03-04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松农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依法合规开展商务活动,营造“招商、亲商、重商、安商”的良好氛围,是推进松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鉴于商务活动与一般公务活动在接待对象、目的和标准流程上的差异性,为规范本委的商务活动安排,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商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2022〕19号)要求,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松江区商务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商务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科室及其下属业务单位所开展的商务活动接待事宜。商务活动应严格限制在境内、外企业、行业协会和其它非政府机构来松投资考察、洽谈经贸合作以及赴市外国内开展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由办公室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二)事前审批。所有商务活动应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应提前3天申报)。
(三)从简节约。商务活动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标准,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四)廉洁规范。商务活动应严格按规定范围执行,严禁以商务活动名义相互吃请、假公济私,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
第四条 接待审批
商务活动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规范申报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一是申请报批。在安排商务活动前,由承办科室(单位)制定商务活动方案,填写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附件1),经财务科、办公室先后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承办科室(单位)及承办人、来宾姓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接待标准等。
二是严格标准。商务活动承办科室(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安排接待,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
三是临时接待。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商务活动,须口头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并在商务活动结束后,由接待承办科室(单位)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 接待标准
商务活动本着有利于商务工作开展,简化迎送陪同,严控随行人员,严格执行食宿行标准,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
(一)因商务活动确需安排用餐,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与纪律,用餐标准为一般每人不超过600元(含酒水)。招待应以家常菜、特色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等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酒水安排按实际需要准备。遵循厉行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一律不安排高档酒水。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合理安排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随行工作人员应安排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含茶水)。
(二)商务活动交通安排应当注意安全、经济、便捷,接待来松客商安排用车,原则上按公务接待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可向正规的专业公司租赁商务用车。赴市外开展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时,省际交通按《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市内(指在外省市城市内)交通应严格控制租用车辆,确因商务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租车标准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三)因商务活动需向客商赠送纪念品,应从严控制费用,主要以反映松江文化、产业特色的宣传资料及相关产品为主,价格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
第六条 外出管理
因工作需要组团赴外省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应当参照本区党政机关因公外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各科室、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开展商务活动的管理,从严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线路、人数,严禁与商务活动无关人员参加,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旅游。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把商务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开支商务接待费用;严禁借商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活动经费。
(二)落实商务活动一事一结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经办人应在“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上说明原因,并经科室(单位)分管审批批准,报销时必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三)严格执行商务活动清单制度。商务活动结束后,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清单(附件2),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身份、姓名及商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商务活动费用报销时,应把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接待方案和接待申请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财务科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商务活动经费开支,对手续、凭证不齐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监督检查
财务科、办公室、承办科室(单位)应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商务接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商务接待费用以及对报销商务接待费用审核不严的;
(四)转嫁商务接待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
2.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清单
附件1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申请表
承办部门: 填报时间:
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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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人员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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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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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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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用 餐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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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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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意见: | 办公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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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活动接待清单
承办部门: 填报时间:
商务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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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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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可另附页) | 单 位 | 职务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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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单 位 | 职务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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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用餐时间 | 用餐场所 | 接待 人数 | 陪餐 人数 | 用餐费用 |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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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租车、纪念品等) | 人数 | 费用 | 备 注 |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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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
大写: | |||||||
填报人: | 财务科意见: | 办公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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