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2022年度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3N101202203025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松农发〔2022〕7号
- 成文日期:2022-02-16
- 发布日期:2022-02-16
附件2
松江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协议
甲方(作业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家庭农场):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村民委员会或镇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水稻机插秧作业工作,乙方自愿申请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丙方见证,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稻育秧、秧苗运输、机械插秧等全程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服务总面积为 亩,其中水稻品种及面积分别为 ,服务田块编号为 。
二、机插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之间,具体机插日期在育秧前1个月以三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或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机插日期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再约日期,如有争议的,丙方协调统筹安排。
三、作业收费:210元/亩,费用合计 元,其中自付部分75元/亩,金额共计 元,作为预付定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交由丙方保管,定金在机插结束后由丙方直接支付或转账给甲方。
四、机插质量:符合农业部《机动插秧机作业质量》(ny/t989-2006)标准,双方约定机插秧采用行距25cm、株距11~13cm,机插密度不少于2万穴/亩,基本苗不少于7万苗/亩,漏插率≤5%,漂秧率≤3%。
五、各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协议约定的作业面积数量,田边地角因插秧机无法插到的地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补秧所需的秧苗,由乙方自己负责补插。
2.乙方必须确保服务田块插秧机能够下田,无陷机风险,或标示避开陷机区域,机插前农田耕整及后期田间管理必须符合区相关技术要求。机插秧作业时,乙方必须到场查看作业情况,有异议的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3.丙方应积极协调甲乙双方做好机插秧计划安排、种子配送、农田耕整等工作,提供农田耕整和田间管理等技术指导,秉公调解相关争议事项。
六、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内容,造成另一方财物损失的,可终止协议,并估价赔偿相关损失。
七、责任免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秧苗或影响机插作业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三方友好协商,或向农机、农技管理部门提出调查处理。
九、其它约定: 。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