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农村土地,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制定该“实施意见”过程中,我委征求了14个街镇、区规划资源局和区财政局,共16个单位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区规划资源局指出: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一段加强组织领导中“规资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做好指导工作,”建议修改为:规划资源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做好指导工作。第三段落实共同责任:“规资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建议修改为:规划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其他15个单位均无意见。
针对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