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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6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街镇: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本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19116

 

 

 

 

 

 

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和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本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六类项目:一是为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配套;二是为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下达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配套;三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四是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农林水项目配套;五是土地整治项目配套;六是本区立项批复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市下达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以及本区立项批复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项目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区属涉农国有企业的,自筹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市下达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其余管理规定按《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市下达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除市级及市级以上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资金全额保障,该类项目其余管理规定按《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农林水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均按市相关文件执行。

本区立项批复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

(一)科学高效,突出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本区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发展有潜力、经济有效益的项目。

(二)产业融合,管理规范。发挥政策、资金、项目聚焦优势,以区域主导产业为平台,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创特色、成体系、树品牌、促营销。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委是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决算报批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内容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它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包括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扶持对象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有一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综合效益比较明显。

(二)农业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人员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三)合作社联合社等其它涉农主体,基本条件参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建设现代农业。主要包括:

(一)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水平提升等。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推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休闲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型农业综合体等。具体可以包括:

1.体现农耕文化的农业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的生产项目,具体扶持内容包括库房建设、车间改造、内部硬件设施、生产设备、展示设备等; 

2.街镇重点支持的农业节庆活动,农产品展示展销项目;

3.农业旅游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扶持范围包括农业旅游经营场所的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农产品展销区、卫生间、停车场、标志门楼、标识指示牌、垃圾污水处理、新能源利用、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采摘垂钓体验设施、休闲旅游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总面积50亩以上且有显著观赏效果的大地景观(创意稻田、油菜田、观赏花卉等)景观农业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宣传推介、农业旅游专项规划等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如涉及设施农用地,应符合松江区设施农用地规划要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执行。

第七条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贴息贴费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一)区农业农村委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实施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有关专业资质、专利成果、专有技术等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估算明细表,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表,自筹资金承诺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5.项目区位图、现状图和规划平面图;项目主要工程(工艺)设计图、建筑设计图;

6.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7.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项目评审

(一)经区农业农村委业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二)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区级项目库管理,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条  项目预算编制

区农业农村委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形成预算安排,每年8月底之前报区财政局审定,纳入次年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下达和批复

(一)预算下达后,经与区财政局协商一致,由区农业农村委将项目批复下达至有关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实施单位。

(二)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准。

第十二条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按照项目制管理的,应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财务监理、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制度。“先建后补”项目采用“先建设、再验收、后报账”的方式,经审价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实行联合验收制,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和审价、监理等单位意见,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风险管理,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总投资应与申报主体经营规模相匹配,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

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

(一)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粮食、粮食烘干、农机库房、蔬菜等具有公益性的生产设施建设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畜牧、水产、经济作物等生产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推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新业态培育项目,按“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贴,财政扶持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加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绩效管理。项目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竣工决算之后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第十七条  实施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2018年已批复立项实施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126日起施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松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农发〔2015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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