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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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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25N10120250422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国动办
    • 发文字号:沪松国动〔2025〕11号
    • 成文日期:2025-04-22
    • 发布日期:2025-04-22

     

     

     

     

     

     

     

    沪松国动〔2025〕1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办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办公会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是对全办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对全办的经常性、阶段性、行政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中央、市、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办党组会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三)研究年度工作思路、年度工作任务、年度工作总结等行政重要事项。

    (四)研究部署办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五)研究全局性行政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六)研究决定对机关科室、办属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

    (七)研究决定预算安排2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经费开支和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处置、报废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会议成员为主任、副主任等班子成员;列席会议成员为综合科科长、议题涉及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提出,或者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建议、主任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拟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充分酝酿。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时,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时间、议题,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参会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便于参会成员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会前准备。

    第九条  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集体决策时,应由分管副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全面介绍事项的有关情况。参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十条  集体决策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参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要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第十一条  对应由主任办公会具体决策的事项,遇有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应由分管副主任向主任请示后指示有关科室或办属单位临机处置,但须向事后(一个月内)召开的首次主任办公会报告。

     

    第四章  落实与督办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的决议,由综合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及单位贯彻落实。在应参会人员缺席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决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专人负责通知缺席人员。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任办公会明确一名分管副主任牵头。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分管副主任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与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  列席会议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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