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5N1012025031423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国动办
- 发文字号:沪松国动〔2025〕6号
- 成文日期:2025-03-14
- 发布日期:2025-03-14
沪松国动〔2025〕6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办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我办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松江区执行标准)》《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政府采购的各类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
二、组织实施
1万元(不含)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各业务科室(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采购程序
(一)申请审批
1.1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
2.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在《支出业务事前审批表》获批后,由业务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3.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在《支出业务事前审批表》获批后,由业务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4.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办党组会研究决定。
(二)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其他方式,包括比选、直接采购。
1.公开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4.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时间、地点及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算出价格总额的。
5.询价(仅适用于货物)
采购的货物规格、价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 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6.单一来源
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
(2)特殊领域的课题研究,需要委托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学术机构或者自然人开展研究的;
(3)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素养、特定资质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表演或者参与文化活动的;
(4)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5)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6)其他依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7)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依法报区财政批准之前,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区财政;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提供材料证明的,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7.比选
比选类似简化招标。采购人发布比选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由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一次性递交的相应文件进行比选,根据比选结果,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8.直接委托或续签
采购人需说明直接委托相关供应商的理由,根据“三重一大”金额报单位领导批准后采购。
(三)项目分级
采购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级管理,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除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所限,自主择优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后年度按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适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2.限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以下标准执行。
(1)预算金额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立小额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实施综合评审,组长由采购需求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采购需求科室负责人和行业专家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结束后按内控要求履行相关流程。
(2)预算金额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政府采购货物和工程项目,参照限上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3)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且达到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组织自行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比选。
(4)未达到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组织自行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直接采购、比选。
(5)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采购人组织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直接采购。
(6)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组织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比选、直接采购。
(四)相关要求
1.预算金额达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沪财采〔2023〕32号)(以后年度按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标准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财政局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水电费、电话费和1万元(含)以下的日常支出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
3.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供应商交付标的后,由业务科室(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专业性强的可邀请第三方参加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4.对通过验收的标的,业务科室(单位)按照合同所示提出付款申请。对维保、修缮、第三方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应在项目结束前组织相应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支付费用。
5.财务根据报销凭证、发票、合同和验收报告等材料支付。
6.零星类维修可选择一家供应商统一结算后按实支付。
7.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处理。
四、涉密项目采购
(一)涉密采购项目的确定
业务科室(单位)确定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定密权限内,由业务科室(单位)拟定意见报本办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本办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拟定意见并采取保密措施,及时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二)涉密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
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做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能确定为涉密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
(三)涉密采购项目采购管理
1.涉密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绝密级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单位)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秘密级或机密级采购项目,以业务科室(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为主,其中涉及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涉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业务科室(单位)可通过书面推荐或者在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征集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科室(单位)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办领导审核同意;涉及政府采购的需向区财政局申请批准。
3.涉密采购项目供应商要求。参与涉密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且三年内不得有涉密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4.涉密采购项目评审。业务科室(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原则上为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本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做限制。业务经办人员、评审小组人员和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涉密采购项目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
(四)涉密采购项目保密管理
负责采购的业务科室(单位)应当对涉密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分别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评审人员、区政府采管办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所有参与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五、监督管理
1.业务科室(单位)对整个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办党组切实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停止采购,并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本办内性质相近、项目相似的采购项目,原则上进行合并采购。对于必须进行分批采购的项目,应在当年度该项目启动前,按照规定确定若干合格供应商,年内在已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分批开展采购活动。
3.业务科室(单位)每年对本科室(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情况进行自查,纪检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办党组汇报。
4.业务科室(单位)要做好采购项目全部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六、纪律要求
1.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2.业务科室(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索取、接受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业务科室(单位)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可能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信息。
4.所有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七、附则
本办法与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附件:1.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项目审核表
2.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审核意见单
3.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采购申请单
附件1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项目审核表
单位:(盖章) 松采管( ) 号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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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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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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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财政安排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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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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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计 完 成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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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采管办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由区采管办审核后,其中一份留采购单位财务,另一份留主管部门或财政所备案。
2、自行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做好当月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区采管办。
附件2
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采购审核意见单
项目名称 |
| 申请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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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服务类 □货物类 □工程类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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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报价)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综合评分 (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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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单位)采购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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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填写供应商报价;
(2)采取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方式,填写综合评分。
附件3
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采购申请单
申请科室(单位): | 经办人: | 申请日期: | ||
项目类别:□服务类 □货物类 □工程类 | 预算金额: | 采购方式: | ||
项目名称及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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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批执行 | □是 □否 | 分批执行项目计划: | ||
项目采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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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办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审核意见 | 会议记录人签名: 日期: | |||
注:(1)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
(2)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办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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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