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4N1012023122517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水〔2023〕433号
- 成文日期:2023-12-25
- 发布日期:2023-12-25
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
水价的通知
根据松江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本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一)调整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80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7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具体标准详见表1。
(二)其它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
二、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标准
将工商业用户和行政事业用户合并为非居民用户。其中,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上调0.99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00 元调整为5.99元;行政事业用户每立方米上调1.09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90元调整为5.99元。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89元调为3.32元;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97 元,即工商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34元调整为2.97元,行政事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24元调整为2.97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按行业类别分别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详见表2。
(二)其他事项说明
在上述综合水价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重点污染户,加收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由区水务局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户超标排放加价收费实施细则。
三、配套措施
1.请区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本区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请区属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国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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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
抄送:区城投集团、区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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