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4N101202304101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水〔2023〕95号
- 成文日期:2023-04-09
- 发布日期:2023-04-09
关于印发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经局党组班子会讨论通过,现将《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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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版)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取得、使用、处置流程,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松江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松府办〔2011〕53号)、《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松财〔2012〕51号)及《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各责任单位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认真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档、物、人四位相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中的不当损失、浪费和流失。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及管理主体
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价金额较大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其管理主体是资产所属各法人单位。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取得、记账、登记、保管、使用、维护、清理、核销等过程,涵盖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一账一档原则,做到账、档、物、人相符,其中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及实物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固定资产的取得主要有采购和划拨两种方式。采购前需要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采购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会同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划拨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划拨单进行单据签收和实物入库,并会同财务部门及时登记入账。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账目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划拨、报废等应由财务部门按财务相关规定及时入账,并制作资产名录及时予以登记汇总。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建立档案,采用一室一档登记制度,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资产使用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人应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中签名领用,做到领用一件登记一件,落实责任到人。资产使用期间,使用人对资产负有管理责任。资产归还资产管理部门时,应做好签名交接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按需调配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借用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原则上由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提供,并落实跟踪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每年度对入库资产进行清点管理。对达到报废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进行整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并做好账、档、物核销工作。
(五)固定资产的共享。各局属单位要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加强沟通管理,鼓励跨单位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四、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养护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如电子耗材、办公耗材、办公文具等,参照本办法进行简易管理。
五、附则
(一)局下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水〔2021〕2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