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属污水处理企业2021年度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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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24N1012022020903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水〔2022〕30号
- 成文日期:2022-02-08
- 发布日期:2022-02-08
关于区属污水处理企业2021年度奖励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的执行,提升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益,并加强对尾水水质的监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区属污水处理企业按照区水务局行业管理单位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排名进行奖励,并根据市、区两级水务部门2021年尾水水质的监督检测情况,对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从2021年度奖励资金中扣减每一个指标每一次5万元。
根据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奖励资金分别为:上海松申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240万元、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10万元、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80万元、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50万元。根据2021年期间(市监管月报2020年10月-2021年9月,区监管月报2021年1月-2020年12月)的尾水水质监督检测情况,以及其他水质超标情况反馈,扣减费用分别为: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5万元(累计超标1项次),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5万元(国家环保部反馈超标1项次),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上海松申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0万元(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综合以上,区属污水处理企业2021年度奖励资金分别为:上海松申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240万元、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10万元、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75万元、上海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145万元。
奖励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作为区属污水处理企业的自有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运营、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非正常经营活动费用、与污水处理运营无关的费用等非正常支出。各企业要规范使用奖励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