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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22-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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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水〔2021〕294号
  • 成文日期:2021-12-29
  • 发布日期:2021-12-29

 

 

 

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

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22-2025)》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本区水环境治理水平,围绕松江新城建设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河湖通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人水和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11215

 

松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

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22-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本区水环境治理水平,围绕松江新城建设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河湖通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人水和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街镇(经开区)区域范围内镇村级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打造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的升级版。

二、实施内容和标准

1、松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主要通过河湖景观提升、水质修复、河床维护、河湖设施补缺维修、绿化补种、管护水平提升六大提升措施实施。

2、各街镇(经开区)结合实际,聚焦新城建设需求和亟待改善水环境面貌的区域,编制2023年-2025年河湖提升项目计划。

3、各街镇(经开区)要按照集中连片治理的目标,进行系统分析和整体谋划,以村居或圩区为提升单元,面点结合,突出重点,合理编制年度实施项目,制定一镇一方案。2023年需完成区域面积20%以上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提升项目,2024年需完成区域面积50%以上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提升项目,2025年全面完成区域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提升项目。

三、资金补贴标准

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由、镇分级实行补助政策项目工程费用由区、镇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项目中涉及的动迁、管线搬迁、土地等建设费用由所在街镇(经开区)负责。

对列入市水利专项的项目按照原有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本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的行业指导、项目审批、统筹协调、验收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对资金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区水务局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的验收工作。

3、各街镇(经开区)做为项目建设主体,要明确相应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的计划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落实配套资金。

(二)项目实施

1、建立项目申报机制,各街镇(经开区)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在前一年度6月底前编制完成工可设计文本,区水务局初审通过后,报区建管委审核通过后纳入区级城维项目库。

2、对纳入区级城维项目库的项目,各街镇(经开区)在前一年度8月底之前上报项目立项请示,由区水务局进行批复

3、各街镇(经开区)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实施招投标,项目变更程序参照区水务局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4、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实行报监制度,开工前到区安质监站报监。

5、项目建设周期(安排项目预算开始项目决算批复原则上不超过24,因故确需延期的应提前3个月报请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同意。

(三)资金拨付

1、项目资金拨付实行“预拨+清算模式。项目批复后,区财政局根据水务局意见预拨付60%的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决算后进行清算,拨付项目的剩余资金。项目法人用款申请和年度项目清单计划实施有差异的,区财政部门可以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当年计划,当年完成”

2、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度,财务监理单位由区财政局委派。

3、各相关街镇经开区按照项目审价结果区水务局和财政局报请工程财务决算,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上报的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批复

4、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建设资金,招标完成后支付3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70%,完工验收后支付至80%,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水务部门及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并财政局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验收考核

1、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建设项目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各街镇(经开区)完成完工验收及项目决算报告后,报区水务局申请竣工验收。

2、由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市生态清洁小流域考核标准和项目实施取得的实效,按治理单元推进完成情况,对各街镇(经开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3、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每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单元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进行区级治理单元评比,对成效显著的申报市级、国家级治理单元评比。

六、长效管理

1、项目完工未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各街镇(经开区)要明确并落实长效管理单位,及时做好实施移交工作。

2、根据建成标准,各街镇(经开区)要足额配套长效养护资金,参照重点河道养护标准,探索差别化养护模式,提高养护标准和水平,确保项目发挥建设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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