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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水利工程现场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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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水〔2021〕77号
  • 成文日期:2021-04-09
  • 发布日期:2021-04-09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水利工程现场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现场考勤制度,促进在建水利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特修订完善《松江区水利工程现场考勤管理办法(修订)》,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1年4月9日

 

松江区水利工程现场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现场考勤制度,促进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由松江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考勤要求

1.考勤方式:主要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考勤对象利用项目现场设置的人脸识别考勤机完成考勤记录,考勤信息经互联网传送到云端服务器,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可对考勤情况进行实时查询、汇总等工作。

2.考勤周期:考勤日为工程正式开工至完工验收期间的每个日历天。

3.考勤对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

4.考勤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被考勤人员应按要求在每个考勤日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建设单位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核查汇总,若当月出勤率(天数)达不到该办法要求的,建设单位将依据该办法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施工时,监理单位开具暂停施工令报建设单位,暂停施工期间停止考核工作,直至再次施工后继续进行全员考核。

5.职责分工

(1)考勤系统建立

建设单位负责考勤后台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各在建水利工程现场项目部考勤机的系统维护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自行采购符合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的人脸识别考勤机,并负责数据上传流量费用。负责考勤机的现场管理,考勤机放置于现场项目部,在开工前提交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设置。

(2)考勤工作开展

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所明确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或人员变更审批表进行考勤对象的身份、照片、考勤所需生物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核对考勤对象的岗位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汇总分析考勤数据并形成考勤信息月报;负责对考勤信息月报所反映的缺勤记录依据合同约定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

建设单位每月将考勤报表和处罚执行情况报区水务局,并抄送相关管理单位。

(3)考勤情况检查

建设单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巡查,主要检查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机是否工作正常,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履职,是否和考勤系统内人员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跟踪到位。

三、考勤范围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对于重大工程,视情将专业分包项目负责人纳入施工单位考勤范围。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专业监理。

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人员的变更可经审批予以调整)。全部考勤对象须在签订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之后、正式开工之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单位采集考勤所需信息;变更人员须在审批同意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单位采集考勤所需信息

四、考核办法

1.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实行锁定制。确需人员变更的,拟变更人员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不低于原考勤人员,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同时报区水务安质监站和区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备案。

人员变更除了按《松江区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予以相应的扣分外,每变更一次,还应按下表处罚(意外身故、重疾等特殊情况除外):

 

责任单位

考核对象

人员变更处罚标准

(单位:万元/次)

合同总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合同总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项目经理

3

2

技术负责人

2

2

施工员

1.5

0.5

安全员

1.5

0.5

质量员

1.5

0.5

资料员

1.5

0.5

总监理工程师

3

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5

0.5

安全监理

1.5

0.5

现场监理

1.5

0.5

 

2.被考勤人员出勤率不达标处罚标准:考核标准分两阶段执行,分别为开工至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期间、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至完工验收通过期间。

开工至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期间,有缺勤情况的按下表处罚。

 

责任单位

考核对象

达标出勤率

处罚措施

项目经理

80%

1000元/天

技术负责人

80%

500元/天

施工员

80%

200元/天

安全员

80%

200元/天

质量员

80%

200元/天

资料员

80%

200元/天

总监理工程师

40%

1000元/天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80%

500元/天

安全监理

80%

500元/天

专业监理

80%

500元/天

 

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完成至完工验收通过期间,有缺勤情况的按下表处罚。

 

责任单位

考核对象

达标出勤率

处罚措施

项目经理

40%

1000元/天

技术负责人

40%

500元/天

施工员

10%

200元/天

安全员

10%

200元/天

质量员

10%

200元/天

资料员

80%

200元/天

总监理工程师

20%

1000元/天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0%

500元/天

安全监理

10%

500元/天

专业监理

40%

500元/天

 3.考勤时间:现场考勤实行一日两考制度,上班签到(签到有效时间段为上午9:00之前),下班签退(签退有效时间段为下午16:00之后),在有效时间段以外的考勤记录视为无效记录,缺考一次,计缺勤半天。

特殊原因可请假免考,请假单须经请假人上级单位批准后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生效。

4.考勤报表生成: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生成上月考勤系统报表,上月所有请假单须在每月报表日前完成审批流程并由建设单位考勤管理人员录入系统。

5.考勤处罚单:建设单位根据上月考勤数据生成各项目上月缺勤情况处罚单,所涉罚金在项目结算时一并全额抵扣。

五、其它

1.本办法相关条款将在对应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明确。

2. 考勤记录和结果,作为松江区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3.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原合同未执行完成的,仍按原合同条款和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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