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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松江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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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23-009003-20260331-00001
    • 主题分类:工业、信息化、交通
    • 公开主体:区交通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4-29
    • 发布日期:2026-03-31
    2026年度松江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领域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检查频次或比例
    1 路政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户检
    施工现场检查
    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相关主体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主体是否落实《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为;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一)A类监管对象(触发式检查或全年检查1次)
    1.涉路施工作业活动监管
    采取非开挖顶管穿越方式埋设地下各类管道、管线,工作井和接收井均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且不占、掘路,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采取结合日常巡查对作业活动涉及路段进行巡视的无感监管方式,并根据区道运中心或路段养护单位报告的监测数据异常或其他影响公路安全、完好、畅通的情况线索,启动触发式检查。
    2.对养护单位的检查
    (1)对区管公路养护单位的计划性检查,全年1次。
    (2)对当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养护单位,另行以“触发式”方式开展检查。
    (二)B类监管对象(全年检查2次,首次为触发式)
    除A类监管对象外,其他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含报备类养护维修作业),且许可(或报备)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检查2次。其中,作业开始时检查1次、作业完毕后检查1次。
    (三)C、D类监管对象(全年检查3次及以上,首次为触发式)
    除A、B两类监管对象外,许可(或报备)期限超过1个月的,作业开始时检查1次,其后每满1个月检查1次,作业完毕后另行检查1次(注:若许可期限超过1个月,但实际工期少于1个月的,按B类要求检查2次)。
    2 公共汽车和电车 对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未执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营运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户检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是否具备线路经营资质并按规定经营线路;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是否制定并执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营运管理制度;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从事营运服务;
    线路车辆及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投入使用;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是否备案行车作业计划并执行;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同一企业实施计划性行政监察的年度频次不超过1次
    3 巡游出租汽车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户检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许可资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满足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运营;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计划性每一年开展一次上户检查(个体工商户除外)。
    4 汽车租赁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 户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如:实名制落实情况);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企业(有许可)的检查比例为一年覆盖20%-30%。
    5 道路旅客运输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户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具备开业许可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规范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具备开业许可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符合资质管理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符合规范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符合卫星定位动态监管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否使用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从业资质;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同一企业、客运站实施计划性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2次。
    6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户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资质及设备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所属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管工作是否执行到位;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停放场地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50辆以上重型载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超过2次;
    对清障施救牵引企业的检查比例为每年覆盖35%。
    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户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资质及设备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对所属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管工作是否执行到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停放场地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频次每年度不超过2次
    8 机动车维修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户检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按照法规办理备案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在业务接待室醒目位置悬挂相关公示内容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建立配件采购台帐;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的情况;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情况;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及设备;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辖区属地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ABCD四类开展分类监管:
    D、C类企业:对拥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及大型旅客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M站维修企业的检查频次为一年一次;
    B类企业:对除D、C类企业以外拥有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检查频次为一年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A类企业:对除D、C、B类企业以外取得备案证明的企业、4S店、综合修理厂的检查频次为一年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
    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户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有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员排行榜、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负责人是否落实每月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负责人是否按规定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并加强车辆营运安全管理和营运场所秩序管理;
    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或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含场地)的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10 停车场(库) 对停车场(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户检 停车场(库)经营者是否落实登记备案要求;
    停车场(库)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停车场(库)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服务规范运营;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500泊位以上停车场(库)的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11 水路运输 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户检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或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满足经营许可条件,并落实水路运输经营管理相关规定;
    船舶管理经营者是否满足经营许可条件,并落实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相关规定;
    船舶代理或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或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是否落实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相关规定;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是否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或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落实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的相关规定;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1.A类监管企业(全年检查1次或无感监管):国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全年每户检查1次;
    2.B类监管企业(全年检查2次)
    水上旅游、水路旅客运输企业检查全年每户2次;
    12 港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户检 从事港口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是否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项目、作业货类、作业方式等是否相符;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否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
    港口经营人是否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港口经营人是否存在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情况;
    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是否经依法批准,是否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辖区属地港口企业按照ABCD四类开展分类监管:
    D类企业:易扬尘码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及客运企业,对其各作业点上户检查频次不低于一个月一次。
    B、C类企业:涉外码头,对其各作业点上户检查频次不低于一季度一次。一般装卸企业,对其各作业点上户检查频次不低于半年一次。
    A类企业:游艇码头、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单位等其他非装卸类码头,上户检查频次不低于一年一次。
    13 港口 对岸线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户检 岸线使用单位是否持有《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临时岸线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临时岸线使用手续及其有效期限;
    岸线(临时岸线)实际权属人是否变更;岸线使用是否超出核定范围;
    岸线使用功能是否符合核定要求;
    临时岸线使用结束后是否拆除水域工程设施和有关建筑;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非法买卖、出租、交换已经核准的岸线的情况;
    岸线(临时岸线)使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报备;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岸线的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
    14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对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内河浮动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检查 相关主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月度、季度等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记录;
    相关主体是否建立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月度、季度等的安全生产教育台账及参培人员签字;
    相关主体是否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制度;
    相关主体涉及涉水作业的各类工程船及工程配套船舶的证书资料是否在项目部留存归档;
    相关主体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方案,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归档;
    相关主体是否建立防汛防台专项工作台账,是否落实防汛防台应急仓库的管理和相关制度,是否由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签字;
    相关主体是否根据上级部署或传达的文件精神或通知,建立档案并层层传达落实;
    相关主体是否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活动。
    对涉水施工的检查频次,按许可工期计算。工期小于六个月的,在开工和竣工阶段各检查1次;工期大于等于六个月的,除在开工和竣工阶段各检查1次外,施工期间每满六个月增加1次检查。检查对象为涉水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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