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松江区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6022501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6〕24号
- 成文日期:2026-02-14
- 发布日期:2026-02-14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
《松江区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和"公益林管护"收回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5〕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工作,现将《松江区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松江区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和“公益林管护”收回工作指导方案》(沪绿容〔2025〕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为切实做好松江区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工作,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管护事项收回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加强与各街镇(经开区)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收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做到无缝衔接;充分兼顾各方实际,稳妥处置收回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平稳衔接、队伍和谐稳定。
二、收回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市局要求,由街镇组织实施的公益林抚育工作收回到区级林业部门实施。
主要收回工作内容包括: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22〕97号)要求,在全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内,通过抚育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抚育方法,调整林分郁闭度,改善林地立地条件,优化森林空间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事项收回节点
区级林业部门与各街镇(经开区)做好沟通对接。2025年公益林抚育项目,已正式立项的包括10个一般抚育项目和4个重点抚育项目,均由街镇申报实施,资金通过原路径予以保障。对街镇(经开区)抚育项目做好业务指导和项目验收。对尚未正式立项的公益林抚育项目予以收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加强事项资金保障
加强沟通,与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出台新一轮区级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确保后续公益林抚育资金有据可依。
完成时限:2026年1月。
(三)实施公益林抚育项目
区级林业部门会同各街镇(经开区)制定公益林抚育年度计划,启动上报2026年公益林抚育意向图斑。通过第三方专业单位完成公益林小班的外业调查和作业设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益林抚育项目施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抚育质量。做好进度与成效上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管护共识
区级林业部门要强化政策宣贯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基层宣讲、案例警示等方式,向街镇(经开区)及群众普及《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公益林抚育管护的刚性要求与生态意义;同时,要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认知,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干部系统学习抚育技术规程、风险防控等知识,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管护工作偏离生态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符合公益林生态功能维系的核心需求。
(二)夯实各方责任,构建闭环体系
区级林业部门作为管护事项收回工作的统筹主体,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执行和全程监管,及时解决收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流程规范有序。
街镇林业部门作为原有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地块排摸、项目衔接等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拖延阻挠,确保已立项项目平稳推进、未立项项目有序移交。
(三)搭建协同平台,高效沟通协调
区级林业部门、街镇(经开区)、施工单位三方要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对接机制,及时破解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一是定期会商,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组织街镇(经开区)、施工单位召开管护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强化精准指导对接,针对抚育强度、树种补植等关键环节提供精准服务,同时及时响应诉求;三是做好跨部门协同对接,协调财政等部门,解决公益林抚育中的资金拨付等问题。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