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5071648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5〕65号
- 成文日期:2025-07-04
- 发布日期:2025-07-04
关于印发《2025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
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2025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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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村居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以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分类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根据《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2025年度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资金来源
通过以奖代补、挂钩考核等方式,调动街镇做好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相关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和实效管理的资金补贴。对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实施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鼓励企业参与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资金来源为区级垃圾分类年度专项资金。
二、实施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
1、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创建
对2025年度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分类管理精细化、投放环境精致化、科技赋能精良化、回收服务精制化、特亮点精品化的要求完成居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优化提升,且达到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居住区Ⅰ类、Ⅱ类标准的居住区(村),通过市级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Ⅰ类10万元/个,Ⅱ类4万元/个。
2、提高面向市民可回收物回收便利化水平
结合可回收物中转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综合设立面向居村民的惠民回收服务点(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为居民提供惠民回收服务。若采用纯智能回收设备,回收箱数量应不少于5个基本品类;软件上应按照 “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建设,并兼具科普宣传、二手交易等功能。通过市级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3万元/点位。
(二)湿垃圾末端处置费减量优惠
为鼓励街镇扎实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增量,将湿垃圾完成指标与末端处置费征收挂钩,实行湿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街镇(经开区)在完成湿垃圾年度指标的情况下,湿垃圾末端处置费给予15%的优惠减免。
(三)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收运补贴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对本区生活源低价值可回收物予以补贴。补贴价格按照主体企业实际中标价,最高不超过221元/吨。补贴量按实际收运量,最高不超过2020年属地街镇主体企业收运量指标的50%。
三、奖补资金使用
各街镇应根据辖区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收回奖补资金。
四、监督管理
1、生活垃圾偷运至外省市或在本市任意区域内偷倒乱倒的街镇,不享受本方案中奖励补贴和优惠减免政策。
2、生活垃圾减量数据将依据本市垃圾物流计量系统,湿垃圾量将根据处置终端计量系统数据以及湿垃圾就地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由区绿化市容局审核后,按照本方案具体实施减免。
3、由区绿化市容局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未正常运营的设备不得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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