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桥镇建筑垃圾(非居)进入区级末端处置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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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50618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5〕53号
- 成文日期:2025-06-16
- 发布日期:2025-06-16
关于新桥镇建筑垃圾(非居)
进入区级末端处置申请的复函
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新桥镇建筑垃圾(非居)进入区级末端处置的请示》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1、同意你镇辖区内的建筑垃圾(非居)进入区级处置厂处理。请你镇协同清运服务单位与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处置协议,处置协议报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备案。
2、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来源管控,落实规范收运,规范使用装修垃圾电子三联单。进入处置厂的建筑垃圾不得大量混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严禁混入危险废弃物。
3、严格落实车辆准入。进厂车辆必须是与你镇签订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协议企业所属的、经市分类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车辆;进入车辆必须按区环卫中心要求进行信息备案。
特此函复。
联系人:管陈洋 57741631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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