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31 阅读次数: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进一步提升我区装修垃圾全过程精细化管控水平,现将《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松江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下同)“投、收、运、处”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投放便利、收运及时、收费规范、处置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全力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1.明确责任范围。本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人责任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业主或单位为责任人。责任人应规范设置投放点位,负责点位日常管理,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员做好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工作。

    2.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装修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装修垃圾投收运处全过程指导管理,通过招投标确定辖区装修垃圾收运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收运服务企业”),并加强其作业行为监管。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将装修垃圾交由收运服务企业清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装修垃圾投收运处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非居沿街商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装修垃圾交由收运服务企业清运。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涉及跨省利用未报备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镇(经开区)负责所辖区域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包括源头投放、规范收运和处置管理,落实“双公示”制度,做好辖区装修垃圾收运服务企业选定并签订清运服务协议,以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工作。

    3.加强宣传告知。各街镇(经开区)应利用社区公告、宣传手册、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装修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区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和使用人员宣传告知装修垃圾投放、清运、收费事项等内容,并与业主、使用人员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区绿化市容局督促收运服务企业对负责收运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知识,并建立投诉监督机制,鼓励居民对不规范的收运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加强投放收集管理

    1.规范投放预约。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在业主和使用人员申请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明确告知装修投放点位、时间、要求和清运收费标准等事项。装修时产生的装修垃圾,应按照装袋或者捆扎要求进行处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装修垃圾产生和集中堆放情况,通过区级装修垃圾预约平台,提前向收运服务企业上报清运需求量。

    2.规范点位管理。推行“点、箱、房”进阶式管理,老旧小区以“加顶盖”为主,有条件小区深入推行“点改箱”模式,新建小区全面实行“全封闭”式结构,加强装修垃圾堆放管理,解决投放收运环节的噪音、扬尘、垃圾散落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环卫作业扰民治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加强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日常管理,落实装修垃圾分类、袋装化集中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对堆放场所进行覆盖或者密闭,定期对场地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确保环境整洁;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

    3.规范价格公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行按袋、按箱、按车计价,实行按量收取,由收运服务企业与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签订的《装修垃圾清运协议》规范收费,并开具相应发票。由各街镇负责在住宅小区的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小区公示栏、物业办公室等显著位置落实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企业、清运价格“双公示”制度,业主或使用人员如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装修垃圾短驳服务的,物业应当同步公示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公示费用。

    (三)落实定向收运处置

    1.规范交付清运。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区绿化市容局招标具有从业资质、经属地街镇(经开区)确定的收运服务企业清运,并明确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装修垃圾交托于非所辖范围内的装修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清运,非所辖区域收运服务企业清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管理区域内装运作业。

    2.规范清运作业。收运服务企业应使用符合《装修垃圾收运装备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根据市、区两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收运装备,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密闭运输,杜绝“跑冒滴漏”;根据装修垃圾预约情况,合理配置清运物流资源,并做好应急收运处置预案,确保应收尽收、清运及时。

    3.规范处置作业。建成区级处理厂与镇级中转站相结合的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区绿化市容局通过车辆GPS实时监控系统、进厂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车辆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作业流程的规范性。在全区推广使用“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监控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实现装修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的全链条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处置效率,规范处置流向。

(四)加强监督检查执法

    1.严查非法委托。各街镇(经开区)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源头监管,充分利用网格巡查、电子“三联单”等方式,对辖区装修垃圾委托清运情况进行全量排摸,对发现的疑似非法委托线索进行执法查处。加强收运作业监管,落实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进出车辆管控,严禁无从业资质、非签约委托的收运服务企业车辆进出进行装修垃圾装运作业。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将装修垃圾交由清运作业服务企业清运相关行为。

    2.严处非法处置。各街镇(经开区)加强非法处置排查,重点排查闲置用地、空置厂房、非本区中标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密集区域等,发现和严厉打击装修垃圾违规收运、非法中转分拣、违规堆放等,每季度至少开展辖区全覆盖排查1次。区绿化市容局加大对疑似非法垃圾暂存点的巡查频次,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发现的擅自从事垃圾收运、暂存、转运和处置的非法站点,反馈属地管理部门,针对“黑中转站”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确保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巡查,有效遏制非法垃圾处置行为。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处置装修垃圾等相关行为,开展执法监督,落实“有案必查”、“ 一案三查”(查源头交付、查运输单位、查垃圾去向)要求,并没收违法所得,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法跨省倾倒行为的源头产工地、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涉及非法跨省外运并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执法,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组织引领,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装修垃圾清运工作是民生工程,不仅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关系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各部门、各街镇(经开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装修垃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强化组织引领,对照主要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筹划部署,落实工作举措,确保装修垃圾规范收运和处置。

(二)增进部门协同,合力打击违规行为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将装修垃圾收运处管理纳入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定期组织自查,并建立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各街镇(经开区)应充分发挥“三驾马车”在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协调、监管作用,依托网格化管理整合资源,进一步强化装修垃圾收运处管控,形成联合监管、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各部门和各街镇(经开区)应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监督与评估。针对12345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反映的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点位,加大区、镇两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解决装修垃圾积压问题,严厉打击堆放不规范、作业不规范、处置不规范的行为。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