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拆房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41114592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4〕161号
- 成文日期:2024-11-14
- 发布日期:2024-11-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拆房垃圾)
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建筑垃圾(拆房垃圾)全链条全过程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厘清、压实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规范拆房垃圾源头申报、中转运输、处置消纳的全链条全过程管理,落实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严厉打击拆房垃圾违法违规运处行为,保障本区拆房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平稳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理
各街镇(经开区)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摸掌握辖区内拆房垃圾产生情况,厘清辖区内拆房(含拆违)计划任务数和实际拆房(含拆违)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将拆房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预算以及拆除工程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拆房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理外运处置申报,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车辆管控工作,确保辖区内新增拆房垃圾做到应报尽报(仅产生零星废弃物的,可以按照装修垃圾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在现场设置《拆房(拆违)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公示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置场所等内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
严禁在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办理处置申报手续前擅自清运拆房垃圾;严禁拆除后的废弃物混堆混放;严禁在拆房垃圾内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严禁在未配备或者使用车辆冲洗装置(洗车池、高压水枪等)的情况下外运拆房垃圾。
(二)严控中转运输
各街镇(经开区)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证督促相关单位规范使用中标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进行拆房垃圾中转运输,严控车辆“两点一线”(拆房工地、消纳卸点、运输路线)规范运输处置;落实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
严禁使用非中标运输车辆或无处置证车辆进行拆房垃圾中转运输;严禁未平箱平盖、沿途撒落扬灰、未经冲洗车身不洁上路行驶。
(三)规范处置去向
各街镇(经开区)应当加强消纳场所的日常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视频抓拍等智能感知设备使用,实行与源头工地的联单管理。拆房垃圾应当经分拣后进入已备案的消纳场所或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做到去向清晰,流量准确。
严禁擅自设置临时堆点、分拣点、中转点等;严禁擅自填埋处置;严禁违法侵占耕地、林地;严禁非法跨省市外运处置。
(四)强化违规处置行为管理执法
各街镇(经开区)应当督促施工、运输、消纳各环节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做好运输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的冲洗及车容车貌管理工作,加强消纳场所处置凭证或结算管理;做好固废卫片疑似堆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除辖区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根据管理需求开展日常检查,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未经申报擅自处置、无证运输、超载超限、车容不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各街镇(经开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拆房垃圾)管理工作,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重塑和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收、运、处”全过程各环节监管,确保拆房垃圾处置“流向清晰,流量准确”。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联动
各街镇(经开区)应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属地拆违、动迁、房管、环卫、执法等各部门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定期组织行业自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拆房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形成联合监管、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增强意识,强化宣传引导
各街镇(经开区)要加强对拆房垃圾产生单位(人)、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的法律宣传,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注重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双管齐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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