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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属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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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30516660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3〕60号
  • 成文日期:2023-05-06
  • 发布日期:2023-05-06
正文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属地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

为规范本区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招标管理办法》(沪绿容〔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道路运输企业招标的工作提示》(沪分发〔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区绿化市容局通过公开招标招录了35家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作为2023-2024年我区装修垃圾运输的服务单位(详见附件1)。现将街镇(经开区)自主选取运输服务单位规则以及属地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取规则

按照市分类中心《工作提示》“从本区中标单位中选取不超过2家中标单位作为所辖街道(镇)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规则,每个街镇(经开区)自主选取不超过2家中标单位为辖区装修垃圾服务单位,同时每家中标单位服务街镇(经开区)不超过2个。

二、选取方式

由街镇(经开区)自主选择装修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松江区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协议》(附件2),区绿化市容局对服务委托协议进行见证备案。

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三、属地管理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全域、全量”收集要求,所辖区域内装修垃圾应全部纳入收运管理范围,规范源头申报和审核监督。

2、加强对装修清运服务企业管理,按照服务协议和行业管理要求,落实日常考核监管,一旦发现资格终止问题,及时上报区级管理部门;不得有非中标企业从事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3、严格落实装修垃圾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压实各环节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禁非法外运、违规私设分拣或转运站。

(二)持续推进装修垃圾收运新模式

1、持续推进装修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预约到点收集”收运新模式,严格落实和更新居住区装修垃圾收运单位和收运价格上墙“双公示”,做到明码标价、信息透明;畅通沿街商铺、商务楼宇等非居住区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属地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和末端结算有序。

2、加强部门间联勤联动,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提高管理成效。

3、采取承诺方式,中标企业应在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3个月内(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达成承诺事项(以车辆购置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车辆合格证、车辆底盘号、交通强制保险缴纳凭证为准),未在节点内完成的,视为违背承诺,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数据赋能提高管理精准度

借助市级装修垃圾预约收运系统,加大装修垃圾预约收运便捷度,用实时数据及时精准发现“源头产生不掌握、运输不及时、中转非法外流”等问题,促进装修垃圾全程治理数字化转型。

四、资格的终止

如中标单位在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权终止《松江区装修垃圾运输作业服务监管协议》的执行,并将此情况上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标单位与有关街镇(经开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社会单位签订的《装修垃圾运输服务协议》也应予以终止。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条款内容,情节严重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治安、刑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法正常运营的;

3、签订本协议后3个月内未与街镇(经开区)签订《装修垃圾运输服务协议》的;

4、无法提供合法中转场所或处理设施服务协议的;

5、作业服务过程中(即非空载情况下),车辆擅自离开中标区域的;

6、擅自承运规定范围外的装修垃圾运输业务的;

7、使用非中标车辆、未入网车辆承运装修垃圾的;

8、作业服务单位及其职工有不配合调查或暴力抗法的行为的;

9、作业服务单位拒绝或妨碍管理部门履行监管权力的;或对管理部门或上级机关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的;

10、以月度为周期,作业服务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个周期内被罚3次以上(含3次)的:擅自倾倒、堆放、处置装修垃圾的;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超载运输装修垃圾的;

11、以连续三个自然年为周期,作业服务单位所属的车辆或驾驶员在一个周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12、中标单位在运输经营期间,出现符合投标条件的中标车辆和驾驶员数量减少无法满足专营区域运输服务要求,且在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责令补齐期限内未补齐的;

13、未按甲方要求,对服务价格进行公示的;

14、以高于公示服务价格标准索取清运服务费,损害居民或企业合法权益的;

15、恶意低价竞争,扰乱装修垃圾市场秩序的;

16、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与承诺服务标准不相符的,经被投诉或举报后被核实的;

17、被相关行政机关处以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的;

18、未经区级和镇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装修垃圾中转和分拣业务的;

19、有其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要求的。

五、服务单位的补选

一旦因装修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发生违规或违法行为,街镇(经开区)在服务期内与其终止服务合同的,街镇(经开区)仍然按照“每家中标单位服务街镇数量不超过2家”的原则,在区绿化市容局招录的35家装修垃圾市场化运输服务单位中自主选取。

 

附件:1.松江区新一轮装修垃圾市场化清运作业服务企业中标结果通报

2.松江区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协议(样稿)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35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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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松江区新一轮装修垃圾市场化清运作业服务

企业中标结果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规范本区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根据市分类中心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道路运输企业招标的工作提示》(沪分发〔2022〕15号)要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本区新一轮装修垃圾市场化清运作业服务企业组织公开招投标,现将中标结果予以通报:

上海运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松广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满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程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宇华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上海嘉靓保洁有限公司

松环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乐浩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百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净达环境卫生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闵环实业有限公司

净通环境卫生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崧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佘净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楠楠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俊祥环境卫生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仓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松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守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洁莹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展晖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崧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丽容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贸恒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嘉恒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洪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途正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飞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哲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净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亭启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上述中标的35家清运作业服务企业从事装修垃圾清运的陆域范围为松江区,具体服务区域为与之委托的街镇(经开区) 范围,服务期限从2023年 5月 1 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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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协议(样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为规范装修垃圾清运秩序,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及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管理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上,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从事市场化板块装修垃圾清运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街镇(经开区)区域内装修垃圾的市场化清运服务,不包含街镇财政性资金保障项目。

二、委托期限

                日至  2024 12 31 日止。

三、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区域范围内开展装修垃圾市场化服务收集运输工作,并将收集的装修垃圾运输至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或街镇指定的         中转进行分拣处置。

四、服务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本街镇(经开区)范围内市场化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严格遵循《本市2022年度第二批装修垃圾清运价格的公示信息》公示价格进行收费。居民区清运费     元/8吨车,非居民区清运处置费      元/8吨车。

五、甲方责任

1、对乙方签订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合同进行事前备案,实行建筑装修垃圾“源头、运输、中转”三联单管理,严格控制垃圾来源和末端流向;

2、提供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站,允许乙方经甲方事前备案的装修垃圾进入中转分拣站;

3、对乙方每季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进行评分;做好区域内装修垃圾市场化服务的政策宣传、告知及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及遵守与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订的《上海市松江区装修垃圾运输作业服务监管协议》相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装修垃圾清运活动;服从属地街镇和行业管理,严格按照装修垃圾作业服务的区域、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对收运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

2、科学合理安排运能配置,规范装修垃圾作业服务。按照57号令相关规定,服务本区域内的装修清运车辆车牌号分别为:                                   ,服务期间车辆变更必须经属地政府书面同意,并报区绿化市容局备案。运输车不得超载超速,避免扬尘、垃圾撒落,做到车身整治、密闭运输;装修垃圾必须进入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或    分拣中转站,不得跨区域作业,不得私自填埋;

3、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一车一档”、清运“一车一账”台账制度,并做到原始凭证(三联单)完整、账目清楚。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车辆、设备等随时做好政府的迎检、整治等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旦发生以下违规或违法行为,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业服务资格: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条款内容,情节严重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治安、刑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法正常运营的;

3、未按协议要求规范服务,发生违规乱收费、野蛮作业、车容车貌差、反复被投诉等问题。在甲方考核中,一年内有三次考核低于90分的;

4、擅自承运规定范围外的装修垃圾运输业务的,被行业管理或城管部门查实的;

5、作业服务过程中(即非空载情况下),车辆擅自离开中标区域的;

6、使用非中标车辆、未入网车辆承运装修垃圾的;

7、作业服务单位及其职工有不配合调查或暴力抗法的行为的;

8、作业服务单位拒绝或妨碍管理部门履行监管权力的;或对管理部门或上级机关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的;

9、以月度为周期,作业服务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个周期内被罚3次以上(含3次)的:擅自倾倒、堆放、处置装修垃圾的;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超载运输装修垃圾的;

10、以连续三个自然年为周期,作业服务单位所属的车辆或驾驶员在一个周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11、中标单位在运输经营期间,出现符合投标条件的中标车辆和驾驶员数量减少无法满足专营区域运输服务要求,且在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责令补齐期限内未补齐的;

12、未按甲方要求,对服务价格进行公示的;

13、以高于公示服务价格标准索取清运服务费,损害居民或企业合法权益的;

14、恶意低价竞争,扰乱装修垃圾市场秩序的;

15、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与承诺服务标准不相符的,经被投诉或举报后被核实的;

16、被相关行政机关处以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的;

17、未经区级和镇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装修垃圾中转和分拣业务的;

18、有其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要求的。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报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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