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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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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304200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垃组办发〔2023〕5号
  • 成文日期:2023-04-20
  • 发布日期:2023-04-20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

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

现将《2023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松江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松江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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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树亮点、提品质”为目标,按照“精细分类、硬件达标、环境美观、便民惠民、智慧管理、绿色引领”的原则。持续巩固提升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成果,着力展示生活垃圾分类新面貌。现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231号)文件,特制订2023年度各街镇(经开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建成一批垃圾分类2.0版精品示范居住区(村),全区居住区、单位垃圾分类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优化全程分类体系,生活垃圾“收运处”保持高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3%。2023年全区干垃圾日处置量控制在1220吨以内,湿垃圾日分类量达到710吨(包括居住区和菜场),可回收物日收运量495吨。

二、奖补对象

“以街镇为主体,以示范为引领,以长效为导向”,对通过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复评的街镇实施差异化奖励、对全市综合测评排名前100名的示范街镇、成功创建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实施奖励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示范街镇补贴专项资金和区级垃圾分类年度专项资金。

三、实施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市级复评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市级复评的示范街镇进行奖励,区级给予市级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2022年通过复评的示范街镇有:九里亭街道、车墩镇、新桥镇、泗泾镇、小昆山镇、佘山镇、新浜镇。

(二)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1、全市综合测评排名前100名的示范街镇

对2023年度下半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测评排名前100名的示范街镇,分档实施差异化奖励。

奖励标准:

第一档,前1-10名示范街镇,奖励60元/户;

第二档,前11-50名示范街镇,奖励50元/户;

第三档, 前51-100名示范街镇,奖励40元/户;

因入选示范街镇前100名户数的不确定性,区垃分办将会根据实际排名对奖励标准予以调整。

2、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创建

对2023年度成功创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的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 12万元/居住区(村)

3、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对2023年度安装智能化投放设备的点位进行实效跟踪评估,达标的予以奖励。智能化投放设备与精品示范居住区(村)创建不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 5-10万元/小区

(三)各街镇末端处置费的减量优惠

为鼓励街镇扎实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增量,将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完成指标与末端处置费征收挂钩,实行差异化减免政策。在完成干垃圾年度减量指标的前提下,干垃圾和湿垃圾末端处置费给予优惠减免,具体如下:

1、湿垃圾和可回收物量两项均完成指标的,干垃圾和湿垃圾末端处置费分别减免10%;

2、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两项指标中,仅完成可回收物指标的,干垃圾末端处置费减免5%,湿垃圾不减免。

(四)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收运补贴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对本区生活源低价值可回收物予以补贴。补贴价格按照主体企业实际中标价,最高不超过221元/吨。补贴量按实际收运量,最高不超过2020年属地街镇主体企业收运量指标的50%。

四、奖补资金使用

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参照《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沪松绿容202089号)。各街镇应根据辖区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收回奖补资金。

五、监督管理

1、生活垃圾偷运至外省市或在本市任意区域内偷倒乱倒的街镇,不享受本方案中奖励补贴和优惠减免政策。

2、生活垃圾减量数据将依据本市垃圾物流计量系统,湿垃圾量将根据处置终端计量系统数据以及湿垃圾就地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由区垃分办审核后,按照本方案具体实施减免。

3、由区垃分办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指导各街镇做好示范街镇的复核和复评工作,并对各街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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