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3042005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垃组办发〔2023〕4号
- 成文日期:2023-04-19
- 发布日期:2023-04-19
关于印发《2023年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2023年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提升实施方案
松江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江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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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可回收物体系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提升改造工作,打造形象更醒目、服务更精细、体系更稳固、主体更规范、管理更智慧的可回收物体系,全面提升松江区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水平,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提高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服务品质,显著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塑造“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高效率运营”可回收物体系形象面貌,逐步实现全区可回收物点、站、场全面改造提升。2023年内,全区全面完成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沪尚回收”标识更新;完成全区50个高品质服务点提升;完成2座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提升改造;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达标率达到100%(指标计划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形象提升。对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视觉应用标准,推进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在点位门头、外檐外立面、站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更新“沪尚回收”标识,并配置公示牌,打造全市可回收物体系统一视觉形象。将“沪尚回收”标志配置纳入2023年度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项目。
(二)高品质可回收物服务点提升。结合《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创建工作方案》,参照《手册》示范型可回收物服务点视觉应用标准,设置服务于居住区的示范型或自助型回收服务点,对有条件的可回收物服务点进行综合改造提升。通过智能回收箱、预约回收、定时定点回收等多种手段,结合日常宣传引导,实现居住区“有偿回收”服务全覆盖(提升要求详见附件2)。
(三)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提升。按照“整体提升、分步实施”原则,明确改造提升要求、数量、进度、责任分工等。严格对照创建要求,完成2座硬件优良、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创建(提升要求详见附件3)。
(四)强化回收主体企业规范管理。落实全区三家主体企业责任,加强规范管理,通过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主体企业责任、管理要求、回收实效等内容。通过行业指导监督、街镇属地管理,采取区、镇两级考核机制,实行补贴与考核评分挂钩。进一步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按照“应建尽建、应接尽接”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企业回收服务信息化平台运行。
三、实施主体
区分减联办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可回收物体系改造提升工作部署和技术指导。
各街镇(经开区)根据年度指标计划对辖区内可回收物服务点排摸、方案制定等工作。
可回收物主体企业负责中标辖区内可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门头、外檐外立面、站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更新“沪尚回收”标识,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
四、实施步骤及节点安排
(一)分步实施(2023年4月至9月)
1、6月底前,全面完成可回收物点、站、场“沪尚回收”标识更新。
2、9月底前,基本完成高品质服务点提升、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改造提升。
(二)评估预审(2023年10月)
对照提升标准,区分减联办组织评估预审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预审合格(自评得分不低于95分)的中转站创建材料(含自评预审表及各项辅证材料等),报送市绿化市容部门。高品质服务点提升结合精品示范居住区创建一并报送市绿化市容部门。
(三)验收公示(2023年11月)
市绿化市容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在11月底前对各区报送名单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验收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经公示后,公布首批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名单,并形成示范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五、结果应用
(一)市绿化市容部门将“沪尚回收”标识更新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创建工作纳入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项目,并对超量完成示范型中转站创建任务的区给予额外加分。
(二)区分减联办将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提升纳入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项目中,并与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政策挂钩。
附件:1.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改造指标计划量
2.高品质服务点提升标准
3.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提升标准
4.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5.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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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松江区可回收物体系改造指标计划量
街镇 | 基础形象提升 | 高品质可回收物 服务点 | 示范型中转站 |
方松街道 | 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全面完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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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街道 | 4 |
| |
中山街道 | 4 |
| |
岳阳街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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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富林街道 | 3 |
| |
九里亭街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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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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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亭镇 | 3 | 1 | |
泗泾镇 | 3 |
| |
洞泾镇 | 3 |
| |
佘山镇 | 3 |
| |
新桥镇 | 3 |
| |
车墩镇 | 3 |
| |
新浜镇 | 2 |
| |
小昆山镇 | 2 |
| |
石湖荡镇 | 2 | 1 | |
叶榭镇 | 2 |
| |
泖港镇 | 2 |
| |
合计 | 50 | 2 |
附件2
高品质服务点提升标准
总体 要求 | 1 | 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标志图形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规定; |
2 | 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示范型可回收物服务点视觉应用标准,更新服务点“沪尚回收” B-2-2招牌、B-3侧招、B-4公示牌、B-5文化墙和B-6宣传栏。 | |
3 | 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且为现场交易结算(部分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回收价格达到市场正常水平; | |
4 | 有偿回收服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以上(随机抽5位居民询问)。 | |
示范型 服务点 | 1 | 面积不小于20m2的封闭式建筑,同时配置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织物等精细化回收容器或者设置相应分类回收区域(需贴分类标识,划线或者用板、墙隔离); |
2 | 各精细化分类区域需干净整洁,废品堆放整齐有序; | |
3 | 设置文化墙或展示墙,宣传展示垃圾分类文化、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等; | |
4 | 回收频率至少一周两次。 | |
自助型 服务点 | 1 | 具备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织物等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回收功能; |
2 | 采用智能型回收箱,且发生满仓、故障后可自动报警等提高交投清运效率; | |
3 | 采用手机APP或小程序为居民提供人性化服务,如满仓或故障点位实时提醒、可交投点位实时查询、积分自助兑换、用户咨询投诉在线客服等; | |
4 | 手机APP或小程序上宣传展示垃圾分类文化、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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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 | 建设标准 | 项目编号 | 分值 | 验收评分 |
(Ⅰ) 高标准建设 (50分) | 场地稳定,建设规范(A): ①中转站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②场地可使用年限应承诺在五年及以上。 ③室内地面硬化且具备防渗防流功能(如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铺设B-8环氧地坪)。 ④可回收物存放区域应设置在室内或具有顶棚,不得露天堆放。 | Ⅰ-A-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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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A-② | 5 |
| ||
Ⅰ-A-③ | 5 |
| ||
Ⅰ-A-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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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鲜明,硬件完善(B): 参照《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视觉应用标准,更新站场“沪尚回收”B-2-2招牌①、B-3侧招②、B-4公示牌③、B-5文化墙④、B-6宣传栏⑤、B-7区域指示牌⑥等。 | Ⅰ-B-① | 4 |
| |
Ⅰ-B-② | 3 |
| ||
Ⅰ-B-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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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B-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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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B-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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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B-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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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回收物分拣、打包、分类存放等区域外,设置垃圾分类相关科普区域①或二手品(闲置物品)交易区域②,布局可参考《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B-9科普或二手交易空间。 | Ⅰ-C-① | 10 |
| |
Ⅰ-C-② | ||||
(Ⅱ) 高水平服务 (30分) | 回收服务便利(A): ①为周边居民提供全天候可回收物交投服务(无人时段可设置自助回收箱等); ②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且为现场交易结算(部分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 | Ⅱ-A-① | 5 |
|
Ⅱ-A-② | 5 |
| ||
市民体验良好(B): 定期组织市民体验活动,包括积分礼品兑换、科普教育、废物手工改造、闲置物品交易活动等,活动频次不低于每两月一次。 | Ⅱ-B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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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洁有序(C): 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①、无大量散落滞留垃圾②、无异味③、无积灰④,现场作业规范有序,无有责市民投诉⑤。 | Ⅱ-C-① | 2 |
| |
Ⅱ-C-② | 2 |
| ||
Ⅱ-C-③ | 2 |
| ||
Ⅱ-C-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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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C-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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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高效率运营 (20分) | 企业责任落实到位(A): 签订有责任明确的运营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转租转包限制规定①、污染防治要求②、场内管理要求③、惩罚退出机制④、回收运营指标⑤等内容,日均回收量达到属地区和街镇考核要求⑥。 | Ⅲ-A-① | 1 |
|
Ⅲ-A-② | 1 |
| ||
Ⅲ-A-③ | 1 |
| ||
Ⅲ-A-④ | 1 |
| ||
Ⅲ-A-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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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A-⑥ | 2 |
| ||
管理制度执行到位(B): 具备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作业设备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①,相关现场管理制度上墙②,各类安全标识张贴到位③,规范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④。定期开展应急或安全演练⑤和日常运营自查⑥,并形成演练和检查记录留存,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 | Ⅲ-B-① | 1 |
| |
Ⅲ-B-② | 1 |
| ||
Ⅲ-B-③ | 1 |
| ||
Ⅲ-B-④ | 1 |
| ||
Ⅲ-B-⑤ | 1 |
| ||
Ⅲ-B-⑥ | 1 |
| ||
信息化建设到位(C): 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需涵盖预约回收①、自动称重计量②、物流调度③、进出记录④、数据存储查询传输等服务功能⑤,确保可回收物流量流向可溯、可控、可查,并与市级可回收物信息化平台自动对接⑥。 | Ⅲ-C-① | 1 |
| |
Ⅲ-C-② | 1 |
| ||
Ⅲ-C-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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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C-④ | 1 |
| ||
Ⅲ-C-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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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C-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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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按本表标准,经市级验收评分,95分及以上的达到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要求。 2.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创建资格。 3.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市级第三方测评得分不低于95分(建成后)。 4.本表中斜体加粗编号(如B-3)为《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中对应元素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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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类别 | 项目内容 | 标准分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规范建设 | 场地建设 | 20 | 1.中转站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沪尚回收”标志标牌。 2.中转站内作业、存放等不同功能区应有明显分割,并具备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不同区域间标识明显且规范。 | 1. 中转站建设未达到基本面积要求(可由不超过3处且单个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分散站点构成),扣20分。 2. 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混杂无明显分割的,扣5分。 3.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未设置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的,少一类(至少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六类)扣5分;分类存放区域标识不符合规范的,每处扣2分。 4.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沪尚回收”标志标牌,扣5分。(本项仅下半年考核) (中转站共用仅限街道与街道、街道与镇共用(仅限相邻街镇),镇与镇不得共用中转站。) |
设施建设 | 8 | 配置计量称重设备并适时上传数据至市可回收物管理平台。 | 1.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但未自动接入市可回收数据平台的,扣2分。 2.有称重计量装置但不是自动识别的,扣4分。 3.无任何计量装置的,扣8分。 | |
现场管理 | 管理制度 | 2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 1.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有制度无检查扣0.5分。 2.未建立应急预案,扣1分。 |
安全作业 | 10 | 作业区域无吸烟和违章动火;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规范张贴安全标识、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公示。 | 1.发现作业区域吸烟(区域内发现三个及以上烟头或发现有人吸烟)或违章动火的,扣5分。 2.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的,扣5分;配置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的并留有记录的,扣2分。 3.未张贴安全生产、设备操作流程的(无设备的中转站可不张贴设备操作流程),扣2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现场环境 | 15 | 现场按照公示时间段,相关人员和设备运营、运行正常;货物堆放有序;周边无污水外排、无粉尘外溢、无异味散发。 | 1.正常运营作业时间段,未运营的,扣15分。 2.可回收物存放区域混杂且有安全隐患的,扣5分。 3.有污水外排、粉尘外溢,或导致周边有异味的,每项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
日常运营 | 规范服务 | 15 | 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 | 1.未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站公示牌,扣15分。公示牌缺少任一信息,每项扣3分(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 2.发现现场作业服务人员服装不统一的,每人扣3分。 3.发现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未设置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每处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责任明确 | 15 | 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政府管理和企业责任明确,街镇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 区绿化市容或街镇部门对中转站经营管理要求明确,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运行责任内容。协议内容应包括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 1.无相应协议的,扣15分。 2.有协议但责任不明确的,协议内容缺少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内容的,每项扣2分。 3.区或街镇管理部门未对属地开展日常检查且留有检查记录的(检查记录由区或街镇自行设计并留存中转站),扣5分。 中转站发现被整体或局部转包、转租经营的,扣日常运营类别项全部45分。 | |
运营效率 | 15 | 中转站能效发挥正常;中转站运行数据记录台帐齐全(近1个月,纸质或电子均可);物流去向清晰(如集散场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 | 1.中转站近1月日均回收量不足区或街镇要求全年日均回收任务量80%的,扣3分;不足60%的,扣6分;不足40%的,扣9分。 2.无回收数据记录台账,扣5分;。 3.可回收物流向不清晰的,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注:考核相关资料除协议外均需现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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