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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关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5 阅读次数:

 

 

 

 

关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院发至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沪松检行公建字〔2021〕24号)已收悉,在认真研读贵院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后,持续深入开展了系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居住区绿化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品质需求,目前全区居住区绿化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集中体现在:部分小区季节性养护中树木遭到“砍头”或“腰斩”式过度修剪;一些老旧小区旧改施工中出现占绿改停车位;还有些居住区业主擅自占绿、毁绿等问题。反映渠道既有12345热线,也有新闻媒体,更多的是从区城管执法部门反馈过来并要求协助调查的。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部分老旧小区相对较低的物业费和停车位严重不足,是造成过度修剪及擅自占绿的客观原因。物业部门为节省绿化养护和修剪用工成本,临时召用非专业绿化工和上树工,并采取将树木“砍头”或“腰斩”过度修剪方式,以延长修剪频次来节省费用。快速增长的私家车造成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小区通过擅自占绿改建车位来缓解停车难的矛盾。

(二)部分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的法规意识不强,是造成擅自占绿、毁绿等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对小区树木修剪和绿化配套率都有明确规定,要求绿化管理部门在小区规划、建设和验收时对小区的绿化配套率从严审核。确需占绿且符合条件的,必须报绿化市容部门审批同意。但从屡禁不止的占绿毁绿问题来看,说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居民法规意识还不强,有的认为小区内的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只要本小区业主不反对就可,无需报批。有的最初想到职能部门去报批,但后续由于无法在本小区做到占补平衡,最后索性就不报批了。甚至少数居民鼓动集体占绿,造成法不责众局面增加执法难度。

(三)以往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是造成擅自占绿、毁绿等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居住区绿化管理涉及区房管、城管及绿容等相关单位,但以往部门之间工作沟通衔接机制及信息共享不够畅通,工作中存在“单打一”的现象,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上、在组织专业队伍及人员的技能培训上、在实际监督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联动协作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做法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跨前一步、积极作为,主动上门对接区房管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就如何加强居住区绿化指导、管理和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商,达成了基本共识,建立了互通和联动机制,采取了系列相应措施,也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深入宣传,加强政策宣贯及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今年4月30日及10月29日,我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联合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法规政策宣贯暨业务培训会》,邀请各街镇绿化管理和房管部门、居委会、物业工作人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等参加,会上,我局行政许可科就居住区绿化调整及许可手续办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区园林中心绿化专家就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进行了理论辅导;区城管执法部门结合案例分析,就小区内占绿、毁绿处罚等进行了普法宣贯。培训现场,我局共发放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指导手册》15000余份,覆盖到全区771个居住区。5月21日,我局参加了区政府召开了2021年松江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培训动员会,会上我局就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10日,我局配合区房管局在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召开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务培训。8月17日,我局会同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拆违办及佘山镇政府相关部门,在佘山镇江秋新苑召开了占绿整治现场会。10月29日下午,我局组织各街镇绿化管理部门、房管所、松江区首批社区园艺师等80余人,在岳阳街道荣乐小区举办了居住区绿化修剪现场实操培训会,并采取压实属地责任的办法,要求各街镇绿化管理部门牵头,今年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居住区物业公司或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全覆盖培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靠前指导,明确并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报审手续。通过组织培训及政策宣贯,明确要求各小区物业负责居住区绿化养护的企业时至少配备1至2名绿化养护工。对于小区内涉及绿化调整,各居委会特别是各物业企业,应主动征询绿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小区内树木需要修剪的,必须按照《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执行,编制绿化调整(修剪)方案,明确修剪的单位、时间、地点、数量和程度,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将方案报送属地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委托具有绿化施工及修剪资质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同时要求属地绿化管理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结合属地园艺师工作开展,指派社区园艺师深入小区进行面对面指导服务。对于要求较高、技术相对复杂的修剪,根据需要由我局直接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

三是强化责任,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房管部门作为居住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小区改造施工单位及物业单位加强监管。凡小区旧改涉及绿化调整的,应主动征询和落实绿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同时将居住区绿化占绿、毁绿的处罚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加强与绿化部门、城管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妥善处理居住区占绿、毁绿案件。

我局及各街镇绿化部门作为绿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绿化调整施工方案、绿化回缩修剪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行业意见;对于确实需要并符合条件进行小区绿化调整或迁移砍伐树木的,主动告知并督促施工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单位需求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城管部门作为绿化执法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政策法规政策宣贯,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对于随意占绿、毁绿,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施工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坚决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属地管理主体,街(镇)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将属地居住区绿化纳入监管。并结合目前正在试点推进的社区园艺师制度,依托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居住区物业绿化养护指导和小区业主的教育、宣传、专业知识普及。

属地居委会是居住区管理具体责任主体,主动做好所属居住区绿化调整(修剪)相关协调工作,并配合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居民信访诉求工作。

各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及涉绿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小区绿化管理和施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手册》明确的绿化调整条件和程序,进行绿化调整(修剪)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方案公示、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绿化施工及修剪资质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

四是多措并举,群策群力系统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老旧小区停车位严重缺乏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但仅靠通过牺牲已建绿地来增加车位的做法既违法又难以为继,部分老旧小区即使将小区内所有绿地改建成车位仍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问题始终无法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对此我们认为,社会问题必须系统解决,必须通过属地政府的主动作为和相关部门的形成合力来解决,对于有条件的,在小区内通过垂直绿化、滕架绿化、立体绿化进行补绿,做到占补平衡。没有条件的要通过多渠道协商协调解决,如可以与小区周边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协调,与交警部门协调,允许夜间和非主干道临时停车,充分挖掘资源解决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据了解,目前区人大也在督促交通部门研究解决静态停车难的问题。

最后,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上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区房管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积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聚焦难点、形成合力、联抓共管,妥善处理居住区绿化管理问题,共同推进我区“美丽家园”建设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