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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内修剪树木的相关问题的文字解答
关于小区内修剪树木的相关问题的文字解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7 阅读次数:
Q1:种在自己院内的香樟树为何剪不得?
答:种在自己院内的树是可以修剪的,但是需按照有关规定并委托专业的绿化养护单位,特别是比较高大的树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必须由具有上树工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规范操作。否则自己擅自上树修剪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容易出现修剪不规范,甚至出现修剪过度的情况,影响树木生长。
 
Q2小区里的树木究竟该由谁来维护?
答:《上海市绿化条例》所指的居住区绿地是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
 
Q3居民如有对小区内的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等诉求时,该如何处置?
答:《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对居住区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居民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了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如常规修剪仍然不能解决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符合回缩修剪或者迁移甚至砍伐条件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Q4:有网友说14.42万元的罚单是不是太重了?执法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与听众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21120日,新桥镇城管中队接比华利小区物业举报称541号周边有人砍伐树木,小区居民反响较为强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处有一颗树木仅剩2米高的主干。经测量,该树木胸围为122厘米,胸径38.8厘米。经过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该行为是其所为,但认为其行为系修剪树木,而非砍伐。

为此,执法人员开具执法协助函,请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树木种类和价值进行认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树木种类进行了认定并告知了《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事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

新桥镇城管中队严格依据执法办案程序,结合事实、证据进行了集体讨论,对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擅自砍伐树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绿化补偿标准510倍的罚款,以补偿标准5倍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144200元整。

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经听证无异后,新桥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罚款14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719日缴纳了罚款。

新桥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是《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擅自砍伐树木。违反此款规定的,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经向绿化主管部门发函询问,属擅自砍伐树木,其砍伐的是一颗常绿乔木香樟,该树胸径达38.8厘米。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规定,对应绿化补偿费标准的胸径为36-40厘米一档,香樟树为常绿树种,每年的3-610-11月属季节内,其余月份为非季节内。当事人砍伐树木的时间在1月份,为非季节内,其补偿标准为28840元。

最终,执法人员结合案情,对当事人按该树木的补偿费为基准,依法处以5倍的罚款,处罚金额为144200元。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条得当,罚款金额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Q5李先生隔壁小区物业曾将150多棵树木修剪成树干,从外现看与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最终物业被城管以“过度修剪”为由,罚款1.5万元,粗似的修剪程度,为什么隔壁小区是“过度修剪” ,而李先生是“砍伐” ?二者充竟有何区别

首先,我们来谈谈树木养护的问题: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

   养护单位的修剪工作,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李先生隔壁小区物业曾将150多棵树木修剪成树干的事情,确实我们城管执法部门处理过类似案件,但和老百姓通常的认识有所不同,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该案中小区委托了某专业养护单位对小区的绿化进行常规的养护,养护过程中养护单位对小区内的149颗杨树,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剪,经执法人员向绿化管理部门发函咨询,杨树属于落叶乔木,养护单位的回缩修剪已经超出标准的回缩修剪量属于过度修剪。

对于过度修剪,我们请绿化管理部门的专家简单介绍一下。

 
 Q6何为过度修剪?过度修剪的危害是什么?

答:过度修剪是针对常规修剪和回缩修剪来说的。常规修剪一般只修剪过密枝、病虫枝、枯枝、下垂枝等,相当于我们理发时打薄,但不影响整体冠型;回缩修剪是比较重的修剪方式,一般在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安全的时候实施。不同品种要求不一样,如水杉这种有明显中央主干的,一般要求修剪不超过树木高度的三分之一,且要保留5层以上的枝条;对香樟这种没有中央主干的,一般要求保留2-3级分支且保留基本的冠型。超出回缩修剪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度修剪,比如有些小区香樟修剪虽然保留了2-3级分叉,但是一片叶子也没保留,这种也可以认定为过度修剪。    过度修剪首先影响了树木的整体形态,使树木失去了景观功能;其次,影响树木生态功能,树木的生态功能主要 体现在树叶的光合作用,过度修剪后树木的生态功能短期内基本就消失了;再次,过度修剪还会影响树木的生长,短期内很难恢复树木原来的冠型,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树木死亡。 

 

Q7如果对处罚有疑义,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向哪些部门反映?

A:在案件调查期间,执法部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的理由,执法部门会认真复核,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合法新证据予以采纳。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执法部分依法组织听证,对听证报告作为处罚依据。

当事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8:对于市容绿化相关法律法规,一些市民违法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市民因如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平时哪里有普及?

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平台,我区有300多家城管工作室,加强普法宣传,有效改善了全区住宅小区内部环境,提升了城管执法人员单元化治理能力,真正做到了“以解决居民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居民实际需求为核心”,切实打通我区城管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

依托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月,以媒体宣传为立足点,借势借力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协调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对治理力度大、难度大、范围大、效果显著等的重大执法整治行动进行专题报道,以扩大执法影响力、辐射面及强势性。

我们曾与区融媒体中心广播台《直播松江》节目合作,制作了有关绿化管理为主题的节目。通过电波不断扩大了普法的受众面,得到了社会各界良好的评价反馈,通过创新普法宣传模式,进一步发挥了宣传的社会效应。

区城管执法局向本区司法局主办的以区各街镇委办局的法制干部、普通老百姓为主要受众的《法治松江》微信公众号,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形式,对于擅自毁绿、占绿等百姓身边事以浅显的语言予以释明,得到了社会各界良好的评价反馈,在普法的同时更提高了我局执法公信力。

 
Q9: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举一反三。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出现?请绿化局专家给市民一些建议。
答:作为我们政府管理和执法部门:一是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和专业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居民爱绿护绿意识和法律观念,进一步压实业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二是广泛开展绿化养护技术培训。区绿化市容局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街镇绿化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技术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结合目前实施的社区园艺师工作,深入小区进行实地指导。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此也提醒市民朋友们,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自己不要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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