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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6 阅读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房管局办公室,电话021-578981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每季度及时、全面向区政务公开专区、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行政发文。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4年我局依法延长了《关于印发<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16号),依法废止了:《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促进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21号)。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www.songjiang.gov.cn/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专栏,并及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经梳理,2024年我局共有3项行政许可和20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统一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公开2023年度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2024版)》,我局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有20项,采购总金额223.73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我局公务员招录统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组织开展,我局无此项信息。

15、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区房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坚持四项制度:一是与业务科室协商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审核制度;三是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四是延期办理报批制度,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及时受理、按时答复申请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网络、信函等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件,办140件,8件正在办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前,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文内容实行“三由”审核制度,先由科室对发文内容进行确认是否公开,再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公文上报同步提交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原则,在正式发文或者发布信息前,会由保密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保密审核。

三是定期复查审查制度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定期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局目前区门户网站房管政务账号、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以及微博号“松江房管”3个政务账号坚持媒体信息服务人民群众做到定期维护、动态更新,使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政民互动的纽带作用。今年累计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356“宜居松江”的粉丝数已经达到16811人,每周定期推送,共计今年发布134期,343篇信息,并开设“党纪学习教育”等多个系列专题,内容实用多样化,贴近房管工作实际,其中在“上海松江”“房可圆”发表和被采用稿件93央视新闻、上海电视台、《人民日报》、《新民晚报》、新华社、澎湃新闻等中央、市级媒体宣传报道7次,《宜居松江》简报共发4期,全方位、多角度讲好房管故事、传播房管声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公开规定和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公开信息。按照区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便于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政务公开专题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6

0

0

0

0

2

1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0

0

0

0

0

2

8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0

0

0

0

0

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40

0

0

0

0

2

1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2

1

4

9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房管工作涉及民生,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具有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等特点,信息公开工作与《条例》规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是执行和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的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二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工作;三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实现相关政府信息阳光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房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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