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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关于《松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单位竞争性准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编制说明
【区房管局】关于《松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单位竞争性准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1 阅读次数:

一、决策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细化完善合作改造单位的竞争性准入机制,坚持“公开择优”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招选合作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府〔2014〕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0〕476号)等文件的规定,区房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松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单位竞争性准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招选程序、附则和附件。

(一)总则

经上海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在上海市松江区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其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公开市场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确定“城中村”项目合作改造单位。

(二)招选程序

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区政府授权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合作单位的招选工作;代理机构需及时组织招选主体与中标单位签订合作合同;招选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选公告和招选结果;招选主体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成交合作单位签订“城中村”合作合同;合作单位确定后,招选主体应当将相关文件材料报区政府,并在合作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30日以后起施行,试行期2年。

三、决策制定过程

1.通过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广泛收集材料,启动实施细则编制,形成实施细则草案。

2.召集各相关单位进行讨论研究,根据上海市相关要求,结合松江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3.严格按照意见征集的有关要求,积极征求相关委办局、街镇修改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制定形成《实施细则(试行)》。
    4.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要求,落实班子会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要求。

5.提请区府常务会审议并向区委汇报。

6.式出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