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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高层建筑外墙可燃保温材料治理的通知
关于强化高层建筑外墙可燃保温材料治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阅读次数:

 

 

 

 

 

关于强化高层建筑外墙

可燃保温材料治理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

近年来,高层建筑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强化高层建筑外墙可燃保温材料治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高层建筑。

二、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

(二)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

三、治理措施

(一)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二)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三)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五)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请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报请职能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治理措施。各街镇(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镇(经开区)房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积极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判,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及时提请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各街镇(经开区)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和宣传海报等手段,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此次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整治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四)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治理行动期间,各地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要及时报区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冷友伟,联系电话:13917606052。

此通知。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27            2021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