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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7 阅读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1-57740935,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号楼,邮编:2016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全年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行政事务、人事任免、重大决策等信息14条,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告知书等专项公告4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件。2024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共186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其中予以公开118件,部分公开0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3件,其他处理0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件,非政府信息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审查,对拟进行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实行严格把控,严格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按照程序要求逐级审批,确保信息发布程序规范有序。明确应主动公开的,正式发文同步予以公开。并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完成网站集约化整合,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松江区规划资源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关注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

2.按期完成线下公开查阅点的公文移交,便于群众前往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进行查阅和获取信息。

3.2024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松江规划资源”推送信息288条,扩大公众参与度,政民互动更加灵活有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市、区两级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不断学习最新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工作监督。在行政许可必要环节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647.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6 

10 

 0

0 

0 

0 

18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5

3 

 0

0 

 0

 0

1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7 

 0

 0

0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5

0

0 

0 

 0

0 

35

(七)总计

176

10

0 

0 

 0

 0

18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5

2

0

1

28

11

0

0

0

11

7

0

0

0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学习不深入、应用不熟练、创新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将在24年的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做法,并结合问题和目标,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提高局内政务公开培训的频率,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相关人员对《条例》《规定》的学习,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栏目,扩大信息公开率;2.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法,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响应速度和服务水平,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2024年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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