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中“其他草地”地类认定有关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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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20N101202407261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公开主体:区规划资源局
- 发文字号:松规划资源〔2024〕57号
- 成文日期:2024-07-25
- 发布日期:2024-07-25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松规划资源〔2024〕57号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中“其他草地”地类认定有关情况的函
车墩镇人民政府:
近期,在推进车墩南部大居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中,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其他草地”地类认定有关问题。我局做如下说明:
一、“其他草地”属农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附表C《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所述,草地(含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属于农用地。
二、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6号)“征地前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由相关镇(乡)规划土地部门准确提供”的要求。请你镇在土地征收农用地面积核定中,根据现行政策文件,以镇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原规划资源所)出具地类核定情况为依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核定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民土地权益。
特此函告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