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优化营商环境
- 公开主体:区经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7-01
- 发布日期:2025-08-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构建松江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5室,邮编:200062
电子邮件地址:jwwzk@sina.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9月5日。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附件:
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构建松江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制定本若干意见。
第一条 加快外贸新业态集聚
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中心企业设立分拨仓库,提升分拨业务能级。
推动前置货站建设,优化前置货站服务质量,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及优化。鼓励跨境电商物流或贸易公司在海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快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
鼓励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
第二条 鼓励多元化市场拓展
支持企业建立多层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第三条 加大外贸金融支持
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企业用好贸易融资、专项债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服务。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上海“单一窗口”在线报损索赔。
第四条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聚焦重点外贸企业,加大力度培育和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简称“AEO”)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享受便利措施,提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
第五条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重点服务进口,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及技术出口。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相关展会等促进活动。
聚焦特色领域,培育一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鼓励数字贸易领域重点企业发展。
第六条 扩大利用外资水平
加快推动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松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城建设,提升区域外向型经济水平。围绕松江区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招引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增资扩容,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迭代升级。
持续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鼓励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松江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领域外资项目加快落地。
第七条 提高外资研发水平
构建开放包容、协同联动的创新生态体系,提升松江区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鼓励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新增研发创新等功能。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松江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研发功能,加速集聚研发设计、技术孵化、成果转化等高附加值创新环节,推动外资企业深度融入本地创新链与产业链体系,实现“立足松江、辐射长三角、服务全球”的目标。
第八条 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政策
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引导企业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服务保障企业最大程度享受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政策。鼓励优势领域企业深度参与RCEP等自贸协定区域供应链合作,提升与本区产业形成良性互补的相关产品及中间件出口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协同响应能力。
第九条 优化外资外贸企业营商环境
建立外资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全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和合法权益保护。
附则
本意见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本意见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意见涉及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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