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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关于促进商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 公告
关于《松江区关于促进商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 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5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松江区“四个区”功能定位要求,推动松江消费高品质提升,总部企业高能级提质,商贸企业高水平集聚,区经委结合实际,起草了《松江区关于促进商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7室,邮编:200062

电子邮件地址:sjsc504@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

                        

附件:松江区关于促进商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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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松江区关于促进商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松江消费高品质提升,总部企业高能级提质,商贸企业高水平集聚,助力打造现代化新城建设样板区,根据《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

(一)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扩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60亿元、120亿元,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零售规模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达1.5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销售规模达到30亿元的批发企业,零售规模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额1.5亿以上的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上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就高享受。

二、支持商业能级提升

(二)支持商业提档升级。鼓励商业载体更新改造、业态提升,加快推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便利化建设等,打造标杆性、特色化的商业综合体,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运营情况持续向好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三)培育商贸新业态、新品牌。支持企业开设高能级首店,对商业价值高、社会反响好、持续效应强的,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各类商贸运营主体集聚新品牌、新业态,开设高能级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四)鼓励营造消费氛围。支持企业参与、组织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等消费促进活动,加强文旅商体展联动,形成消费热点、促进消费提升,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五)创新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加快打造有特色、有品质、有亮点的高品质商业街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等相关荣誉的运营管理主体,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档升级,按照项目投资运营主体改造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六)发展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分别配套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快培育总部功能型企业,建立我区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梯度培育体系,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收购、产业链延伸、上下游集聚提升总部功能,业务增量明显,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资金支持。

四、助推数字经济转型蝶变

(七)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企业集聚发展,按照行业竞争力、技术先进性、服务能力等因素,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80万元支持;获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60万元支持;获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赋能实体产业扩大线上销售渠道,或带动作用强、成长速度快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或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工业品、消费品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农贸市场发展

(八)支持标准化(智慧)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对符合标准化菜场建设要求、验收合格并持续运营的标准化菜场,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或改造后获得市级示范性智慧菜市场认定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九)支持标准化(智慧)菜市场设置“平价菜(肉)”专柜。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保障居民需求,对稳定价格的“平价菜(肉)”柜经营管理主体,根据年度运行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十)支持考核先进的菜市场经营管理主体。按照菜市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全区菜市场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保供稳价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