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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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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2Y10120250709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经委
    • 发文字号:沪松经规〔2025〕2号
    • 成文日期:2025-05-15
    • 发布日期:2025-05-15

    关于印发《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粮食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供应企业等粮食应急设施设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提高应急保障企业积极性,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的,主要用于加强本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应急保障基础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先建后补、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

     

    第四条 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是与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签订协议的区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配送企业、粮食应急供应企业。

    第五条 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是指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为更好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在成品粮油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供应场所开展的日常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升级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 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每年对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摸底,参考摸底情况安排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章     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上一年度完工(以实际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的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八条 粮食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企业:上一年度完工的仓储、生产、物流及信息化设施设备购买和改造项目,利于提高成品粮仓储、加工、物流配送等应急保障能力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粮食应急供应企业:上一年度完工的配送大仓建设等方面所需的设施设备购买与更新改造,利于成品粮油储存供应和应急保障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 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助资金。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本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内的企业应有效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企业应在成品粮油储运、加工、配送、供应场所开展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前,向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进行改造项目备案。

    第十一条 经备案的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向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年度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费用清单、合同、资金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相关验收凭证。

    (四)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申报企业应将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确认,一式二份上报,同时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申报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核查结果和专家评审会意见提出初步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经审批通过后将有关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第十六条 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结果告知有关企业。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就申报材料涉及内容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后续检查。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原《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沪松经规〔2024〕2号)自本办法施行起同时废止。

     

     

    附件:1.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备案表

    2.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申报表


    附件1

    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备案表

     

    *备案

    单位基本

    情况

    备案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所属类型

     

    单位地址

     

    备案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资预算

     

    企业现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备案单位承诺:本备案表中所填内容及备案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案单位公章)

                                                                 

    说明:带*项目由企业填写

    附件2

          年度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

    单位

    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改造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绩效目标

    新增粮油产能

     

    新增仓储能力

     

    新增配送能力

     

    其他

     

    项目简介

    (限200字

    以内)

     

    投资总额

    (万元)

     

    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银行基本户账号

     

    *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区经委意见

     

      经办人:                        批准人:

     

                                      盖章

     

                                           

    说明:带*项目由企业填写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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