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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 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已截止】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 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阅读次数:


为精准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大力发展商业航天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市区协同推动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卫星互联网细分赛道的发展要求,加大力度促进产业链生态企业在松江集聚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新高地,我委结合区域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和建圈补链重点,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 征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 征集方式

(一)来电反馈:37737361   37737235

(二)来信来函: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邮编:201620)

(三)邮件反馈zongguike913@163.com

松江区经委将对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关于加快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9号)、《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沪府发〔2022〕11号)、《松江区关于推进重点产业“一把手”工程的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抢抓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各类优质主体在松江创新集聚发展,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集群,加速形成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领域相关产品、技术、材料、装备和服务等,包括商业星座建设运营及服务、商业卫星研发制造、商业火箭及火箭发动机研发制造、地面设备研发制造、各类示范应用等。

二、重点支持措施

(一)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对新引进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卫星、火箭及其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领域重点项目落地,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0万元。

(二)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分别按企业发射单颗卫星的发射费用和商业保险的10%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颗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三)支持航天器生产发射。对成功发射并入轨的商业航天火箭,按100万元/枚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颗卫星最高奖励5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产业联合创新。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终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在火箭研制、卫星研制、卫星综合应用关键领域核心环节开展联合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五)鼓励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火箭、卫星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采购非关联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仅限于企业自身运营),年度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鼓励获取准入资质。对首次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FA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它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按照不超过认证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享受500万元。对企业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拓展示范应用。支持卫星在交通物流、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空天+”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航运、智慧城市、智慧应急、智慧农业,以及卫星物联网、天际灾害检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每年公开征集一批“空天+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按照企业单个场景收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项。

(八)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平台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开放共享产业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围绕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卫星数据处理与运营等领域建设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九)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档次升格后,对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制造业企业参照有关政策享受升级发展奖励。

三、附则

本规定自 2024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X年,由XXXXXXXXXX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对应部门进行制定。如实施过程中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规定,且新政策规定与本规定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则不一致部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第(一)至(六)、(八)条政策条款产业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和街镇(开发区)财政按7:3比例承担,第(七)、(九)条政策条款产业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和街镇(开发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同一产业项目只能享受一项产业政策,且一年内最多享受不超过两个不同产业政策扶持。


附件: